東周郡縣制度研究

《東周郡縣制度研究》是魯鑫著的一篇博士論文,朱鳳瀚老師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周郡縣制度研究
  • 論文作者:魯鑫著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學位授予單位:南開大學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魯鑫著
導師
朱鳳瀚指導
學科專業
中國古代史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郡縣制 政治制度 東周時代
館藏號
D691.2
館藏目錄
2010\D691.2\10

內容簡介

本文選取了東周郡縣制度研究領域內的五個課題:第一,春秋時代縣的性質;第二,戰國時代列國置郡研究;第三,戰國郡縣職官系統研究;第四,東周時代齊國的都與縣;第五,部分先秦文獻中所見郡與縣的辨析。通過對這五個課題的研究,本文希望能夠對東周郡縣制度的形態、性質取得更為深入的認識。 秦漢時代縣制的雛形大概可以追溯到春秋時的晉縣與楚縣。春秋時的晉縣按其領屬權的不同可分為由晉君領屬的公邑性質的縣,以及由卿大夫所有的采邑性質的縣。不過,二者具有若干相同的機能,這使得看似矛盾的兩種縣制可以並行不悖,而且最終都發展成為戰國時代的縣制。 春秋楚縣的最高行政長官是“縣公”,晉國公邑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稱“縣大夫”,通過對二者所處政治等級的探討,本文發現,其政治地位顯然低於中央執政諸卿。這種存在於中央職官系統與地方職官系統間的權力落差其實正是中央集權政治模式得以形成的必要條件之一。春秋時的縣制是由西周時代的縣制衍生而來的。不過,本文通過對西周金文中記載的縣的性質進行分析後認為,西周時的縣屬於縣鄙之縣,春秋時的縣則屬於縣邑之縣,二者在性質、形態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別。 郡的起源較縣為晚。東周時代各國置郡的史料集中出現在戰國中晚期。本文對戰國時各國置郡的情況做了詳盡的考察,考察的重點集中在列國所置郡目、各郡始置時間、郡名得因、郡治所在這四個方面,間或論及個別郡的轄境範圍。在此基礎上,我們得出了一些關於戰國時代郡的性質的規律性認識。 戰國郡縣職官系統是我們了解戰國時代郡、縣性質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戰國古文字材料中記載有大量的各國縣廷職官名目,本文對這些材料做了初步的蒐集和考證工作。相對於複雜的縣廷職官系統而言,戰國時的郡府職官系統顯得過於簡單。這種情況應該是由戰國時郡的特殊性質決定的。 東周時唯一一個沒有實行郡縣制度的大國是齊國。春秋時的齊國雖然設有名為縣的地域單位,不過,齊國的縣制與同時期晉、楚兩國的縣是有很大不同的。戰國時,齊國設有名為都的地方行政單位,有學者推測,戰國時齊國的都相當於別國的郡。本文通過對戰國時齊國的都制研究後認為,齊都可能相當於同時期別國的縣。 部分先秦文獻中有關郡縣制度的系統記載可以豐富我們對東周時代郡縣制度的認識。不過,這些先秦文獻往往存在著成書時代不明確,記述內容中包含一定構擬成分等問題。本文選取了《周禮》、《鶡冠子·王鈇》篇、《逸周書·作洛解》這三種較有代表性的文獻,利用我們現有的關於東周郡縣制度的知識,對其中存在的史實背景了作儘可能細緻的剔抉。在此基礎上,我們對於這三種文獻的形成年代也有了更為準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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