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台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東台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東台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東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鹽城市委、東台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地方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局長是徐培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台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東台市北海中路8號
  • 所屬單位:東台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徐培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省、鹽城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調配合駐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聯繫協調駐東金融機構,配合駐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規範發展全市上市公司,研究分析境內外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形勢,組織實施有關大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扶持政策,負責推進擬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薦工作,引導支持優質企業對接資本市場。推進全市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市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駐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市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發展科)。
(二)監管科(穩定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