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提取公積金辦法

杭州提取公積金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取條件,提取方式,申報流程,提供資料,住房消費類,非住房消費類,提取額度,非住房消費類,住房消費類,其他事項,

提取條件

一、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
1、離休、退休(退職);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3、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4、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6、出國、出境定居;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方式

一、職工以簽收銀行定期存單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方式”欄選擇“銀行存單”。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單,職工或代理人憑當日提取核准單向指定銀行簽收銀行定期存單。此種提取方式僅限“市民之家”視窗辦理。
二、職工以本人銀行卡轉賬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方式”欄選擇“銀行卡轉賬”,填寫賬戶戶名為本人的銀行卡開戶銀行和卡號。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支付到指定銀行卡。目前銀行卡轉賬方式只限於有銀聯標誌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資銀行)。
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需將資金轉至售房單位的,“提取方式”欄選擇“其他轉賬”,並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須與購房契約中售房單位一致)、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經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支付給收款單位。

申報流程

職工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憑本人身份證明攜相關證明材料至中心櫃面辦理→中心櫃面審核通過辦結。(客戶選擇提取方式為銀行存單的需至銀行兌付櫃檯辦理兌付手續)。
其中提取條件為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由財產共有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憑財產共有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明攜相關證明材料至中心網點(僅限市民之家網點)櫃面辦理→中心審核同意辦理銀行兌付手續→銀行兌付成功辦結。

提供資料

住房消費類

一、填寫《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1、購買商品(經濟適用)房,提供商品房買賣契約及購房發票(或地稅監製收款收據);
2、購買二手房(存量房),提供房屋轉讓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3、購買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定及購房發票(或地稅監製收款收據);
4、回遷、擴面住房的,需提供回遷、擴面協定及購房發票或統一收款收據,其中,回遷、擴面協定應註明回遷擴面的實際支付金額、房屋地址內容,如未註明,客戶還需提供資金結算單作為提取材料;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規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鑑定機構出具的危房鑑定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購買材料的發票。
三、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一般應由職工本人辦理,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須按以下要求分別提供身份證明資料:
1、職工委託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2、職工委託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代為辦理的,直系親屬應當同時出具本人及委託人的身份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以上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3、職工委託其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提取公證書原件。
四、購房人直系親屬需提取的,按以下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及結婚證或戶口簿等有效的親屬關係證明。

非住房消費類

一、填報《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根據不同的提取條件按要求提供申報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一)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書。
(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三)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四)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五)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
(六)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戶籍註銷證明或國(境)外定居證明。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繼承或遺贈公證書等有效的司法證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一般應由職工本人辦理,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須按以下要求分別提供身份證明資料:
1、職工委託繳存單位代理人辦理的,單位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
2、職工委託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代為辦理的,直系親屬應當同時出具本人及委託人的身份證、直系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以上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3、職工委託其他人辦理的,代理人應當同時出具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提取公證書原件。
4、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財產共有權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提取額度

非住房消費類

1、離休、退休(退職):提取金額為職工當前繳存賬戶所有餘額。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金額為職工當前繳存賬戶所有餘額。
3、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提取金額為職工當前繳存賬戶所有餘額。
4、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提取金額為職工當前繳存賬戶所有餘額。
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有效期內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餘額均可提取。
6、出國、出境定居:提取金額為職工當前繳存賬戶所有餘額。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金額為職工當前繳存賬戶所有餘額。

住房消費類

1、截止簽訂購房契約當月後滿一年的賬戶餘額;本人賬戶餘額超過實際購房支出總額的,按實際支出數提取;
2、職工申請辦理住房補貼提取業務的,參照執行,提取額度與住房公積金合併計算。工齡未滿20年的,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補貼時,單位應按借款協定書核定提取金額;
3、職工本人賬戶餘額不足上述提取限額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額內按規定申請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職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述限額。

其他事項

一、辦理提取公積金時填報的《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中“資金性質”欄只可選擇一種,提取多種資金需分別填表。
二、辦理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
三、收費情況:無。
四、承諾時限:即時辦結,情況特殊的三個工作日內告知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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