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是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中共蕭山區委、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區財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財政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局長:金國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
  • 外文名:Hangzhou Xiaoshan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金國升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資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
(二)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政府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研究提出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區對平台、鎮街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平台、鎮街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套用推廣。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
(七)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代表區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編制歸屬我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上述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保值增值工作。管理區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區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府投資類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
(十三)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監督、指導代理記賬等中介機構和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
(十四)負責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資產的監管,負責審核土地儲備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區與平台、鎮街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平台、鎮街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科學標準、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防範隱性債務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3、強化做地主體監管職責。承擔區屬做地主體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建設項目土地出讓金預算管理,參與擬訂相關的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制度;監督區屬做地主體土地儲備開發相關的財務活動。
4、強化政府產業基金工作。承擔杭州市蕭山區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牽頭建立相關成員單位投資決策和溝通協調機制。籌集落實產業基金的資金,牽頭擬訂或修改我區基金管理辦法,制定我區產業基金的資金管理辦法,對基金進行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績效評價。
5、強化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職責,按照市場經濟規則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
6、強化出資人監督職責,堅持出資人管理與監督有機統一,健全監管制度,改進監管方式,嚴格責任追究,加強監管協同、提高監管效能,促進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7、全面落實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原則,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責定位,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將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等執收單位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承擔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與統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財政管理績效考核。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局黨建及群團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全區財政法制工作。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本機關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工作。
(四)信息化管理科。承擔財政資金運行數據收集、整理和共享。承擔組織推廣套用全區財政數據管理和統計平台。組織開展財政業務軟體的建設開發管理及推廣套用技術支持。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相關信息系統技術保障。承擔財政計算機硬體及網路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承擔財政網路與信息安全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
(五)預算局。承擔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負責與省市的財政體制與結算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負責編制全區和區本級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區級財政專項資金計畫管理。牽頭負責預算管理流程的規範和完善工作。負責制定公共預算等各類預算管理制度預算收支政策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預算定額標準體系。
負責完善平台、鎮街財政體制。牽頭制定土地出讓金分配政策。承擔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政府採購監管,組織擬訂政府採購相關政策制度。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匯總本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組織實施全區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和財政管理的重要減免退稅事項審核申報。牽頭全區重點稅源等調查,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做好與稅務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六)鎮街(平台)財政管理科。負責平台、鎮街財政管理。擬訂平台、鎮街財政各項管理制度。會同起草平台、鎮街財政資金分配政策。承擔區對平台、鎮街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平台、鎮街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管理。負責平台、鎮街財政資金結算、撥付,協助完成平台、鎮街土地資金結算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平台、鎮街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
(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本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地方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建立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應急處置機制。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全口徑債務信息。
(八)預算執行局。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財政資金支付、清算和公務卡改革工作,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專戶管理和其他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組織彙編全區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區本級庫款管理及資金調度。承擔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區本級財政專戶管理和資金存放。擬訂財政國庫業務標準。建設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
(九)國有資產管理一科。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利用和產權變動等事項。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工作和下屬國有資產重組工作。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監管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收繳。指導平台、鎮街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二科。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組織起草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指導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機制,督促企業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區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承擔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監管國有產權變動。承擔區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依法對所監管國有企業的重大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負責對參與國有資產管理中介業務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管。依法對平台、鎮街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履行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職責。
(十一)綜合科。承擔全區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及政策性管理,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套用推廣,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結算分成。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負責編制非稅收入收支計畫、決算,參與編制部門預決算。協助國庫執行情況分析。會同其它科室編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承擔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監督區屬做地主體土地儲備開發相關的財務活動。負責公租(含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等公共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彩票資金管理。牽頭統計匯總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十二)行政事業科。承擔歸口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編制部門預算定額。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
(十三)社會保障科。承擔歸口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分管部門、單位的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區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標準和相關政策制定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承擔歸屬我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和上述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四)農業科。承擔歸口部門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相關財政支農資金、專項扶貧資金。負責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參與項目概算審核。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相關財政支持政策。會同擬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政策、支持村級組織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財政政策。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五)企業科(掛金融科牌子)。提出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建議。承擔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除農口外)管理。制定公共運輸政府購買服務政策並承擔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專項資金管理。牽頭政府產業基金工作。承擔本區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管理工作。承擔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組織全區國有企業財務快報、年度決算報表、金融等各類報表的匯總編報工作。
(十六)經濟建設科(掛政府投資科牌子)。擬訂本區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編制財政基本建設年度預算。承擔區本級(除農口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參與區本級(除農口外)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負責年度新上建設項目的論證和資金審核。參與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核,負責竣工財務決算的審核批覆。承擔國企平台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基建財務管理。參與政府中長期投資計畫和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推廣套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牽頭有關部門制定工程造價管理、招投標及投資控制制度、規定。會同政府投資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審核監督。
(十七)財政監督局(掛績效評價科牌子)。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財政監督相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計畫。承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承擔查處有關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及共性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組織區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承擔平台、鎮街財政運行情況和區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承擔財政部專員辦及各級審計部門聯絡協調。
(十八)會計科。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指導和開展管理會計套用、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人才培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管理。承擔對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會計學會、代理記賬行業協會開展工作。指導推進全區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各內設機構均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行政編制30名(地稅劃轉的編制另定)。設局長1名(兼任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22名。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杭州市蕭山區財政局局長:金國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蕭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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