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

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是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中共蕭山區委、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蕭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區民政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局長:吳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
  • 外文名:Hangzhou Xiaoshan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吳波(局長)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各項民政工作。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全區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鄉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承擔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管理,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的福利與救助工作。參與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
(七)擬訂全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養老機構、養老設施的建設,指導社區養老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
(八)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指導慈善事業發展。
(九)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民政事業的規劃財務和統計,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和“三峽”庫區遷入我區移民的安置和扶持開發,牽頭處理移民遺留問題。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查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法制科牌子)。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指導系統隊伍建設。承擔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登記,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年度檢查、評估,協助查處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活動等。推動、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促進社會組織依法、規範、有序地承接和履行政府部門轉移或委託的有關職能。負責全區社會組織信息化管理。承辦“最多跑一次”改革有關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掛社會工作科牌子)。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城鄉社區工作者的培訓。負責推進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人才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社會工作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社會福利科(掛社會救助科牌子)。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養老服務、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孤兒、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和養老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社區養老服務和居家養老服務。
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的福利與救助。承擔全區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指導全區開展特困人員供養、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指導全區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指導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指導慈善事業發展,參與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管理、監督、檢查。
(六)社會事務科。承擔全區區劃地名、殯葬、福利企業、婚姻登記、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等工作。承擔全區民政綜合執法工作。研究全區行政區劃布局,承辦鎮和街道辦事處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承擔許可權內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和審批工作,指導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組織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區公墓、殯儀館等殯葬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婚姻登記人員培訓,組織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負責殯葬、婚姻以及救助管理機構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殯葬、婚姻以及救助管理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水庫移民和“三峽”庫區遷入我區移民的安置和有關扶持開發工作,牽頭處理移民遺留問題。各內設機構均需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杭州市蕭山區民政局局長:吳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蕭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