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農產品流通行業協會

杭州市蕭山區農產品流通行業協會是經過民政局註冊審批的,非營利性質的企業,主要藉助電子商務平台,推進農產品標準化,實現網際網路+的服務平台,拓展線上交易,線下集散,為企業贏得更多的商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蕭山區農產品流通行業協會
  • 性質:行業協會
  • 協會會長:朱約瑟
  • 成立時間:2016年1月
  • 辦公地點:蕭山區新街街道新盛村1698號5樓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會員資格,章程,

建設宗旨

為建立並完善我區農產品流通行業體系、在行業內促進加強流通、增進交流、合作互贏,提升行業建設和行業管理水平,更好的發揮農產品流通行業體系對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穩定市場供應的支撐保障作用為宗旨。

業務範圍

1.搭建網路信息化服務平台,宣傳推廣會員供需產品,提供市場信息價,協助會員做好產銷對接。
2.搭建企事業單位的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的諮詢服務平台,為更好的建立配送行業規範化和食堂用餐食品安全化,起到一定的銜接作用。
3.行業培訓,定期對會員單位的進行職業培訓,帶領會員到外地考察,見多識廣,提升專業知識。
4.承辦展會,承接有關的農產品展銷會和農產品進社區的對接活動。
5.開拓農產品市場,引進外地的優質農產品和內地產品外銷的對接作用,搭建網際網路+的信息服務平台,線上統計,線下集散,做到資源共享,降低成本,讓利百姓。

會員資格

有一定規模的農副產品的配送企業,蔬菜產業企業,水產產業企業,水果產業企業,畜禽產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餐飲行業,農產品電商行業,農貿市場,專業農批大戶,超市及連鎖門店。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杭州市蕭山區農產品流通行業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由蕭山區內從事農產品流通行業,有一定規模的農副產品配送企業、蔬菜產業企業、水產產業企業、水果產業企業、禽畜產業企業、茶葉產業、農產品加工企業、餐飲行業、農產品電商行業、農貿市場、專業農批大戶、超市及連鎖門店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企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高會員參與市場的組織程度,引導會員拓展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維護會員的經濟利益, 促進我區農業持續穩定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蕭山區商務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蕭山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新街街道新盛村 1698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搭建網路信息化服務平台,宣傳推廣會員供需產品,提供市場商品信息的價格,協助會員做好產銷對接服務。
(二) 搭建區內外企事業單位的食堂大宗食品配送的諮詢服務平台,為更好的建立配送行業規範化和食堂用餐食品安全化,起到一定的銜接作用。
(三) 定期對會員進行培訓,帶領會員到外地考察,提升專業知識,推行訂單生產、訂單配送、訂單消費,實現綠色生產、綠色配送、綠色消費。
(四) 承辦展會,承接有關的農產品展銷會和農產品進社區的對接活動。
(五) 開拓農產品市場,引進外地的優質農產品和內地產品外銷的對接,搭建網際網路+的信息服務平台,做到線上統計,線下集散,資源共享。
(六) 加強政府、市場與會員之間的聯繫,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 開展農產品流通的調查研究和理論研討,掌握農產品流通的動態,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農產品流通等方面的意見建議。
(八) 承擔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有關任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協會發給會員證,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本會提供的市場信息和各種技術經濟服務;
(七) 有權建議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的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理事會履行職責;
(七) 發揚互助協作精神,交流經驗和技術,共同發展本行業的生產經營;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修改制度和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 討論並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因工作需要可設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的職責;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會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情況特殊時經理事會決議可採用通訊方式(電話、傳真、郵寄、網路)召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提出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人選;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制定本協會發展計畫,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並組織實施本會的各項工作計畫;
(十一) 決定聘請協會的名譽會長和顧問,決定聘請協會的工作人員;
(十二) 對會員進行培訓、組織會員參加有關經濟、技術協作活動;
(十三) 管理本協會的財務和資金;
(十四) 履行本協會章程,辦理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十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秘書長為專職;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本行業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行業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 提名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行業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本協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組成人員以及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負責監督本行業協會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管理。
其主要職責:
(一) 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 列席理事會;
(三) 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 督促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章程核定的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 對本協會成員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 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 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理事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行業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行業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行業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行業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行業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動。
第四十條  本行業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行業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行業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 2016年1月15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行業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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