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是在杭州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 法規分類: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
- 頒布日期:2013-04-02
- 實施日期:2013-05-10
名稱,法規分類,頒布日期,實施日期,時效性,頒布單位,檔案內容,檔案一,檔案二,檔案三,
名稱
《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法規分類
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
頒布日期
2013-04-02
實施日期
2013-05-10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杭州市農業局(市水產局)
檔案內容
檔案一
杭府法審告[2013]7號
杭州市農業局(市水產局):
你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杭農經〔2013〕59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
根據《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浙政令[2010]275號)和《關於印發<杭州市市政府部門及區、縣(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查備案暫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號)的規定,準予公布。
你局的該行政規範性檔案的“省三統一”編號為:ZJAC19-2013-0002,請在印製和發布該行政規範性檔案時,把這個編號頂格編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檔案二
杭州市農業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農經〔2013〕59號
關於印發《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農業局、財政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山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浙委〔2012〕90號)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以新型城市化為主導進一步加強城鄉區域統籌發展的實施意見〉》(市委〔2010〕17號)檔案精神,進一步發展我市經作產業(茶葉、蠶桑、水果、中藥材、花卉),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制定《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已經市政府法律審查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農業局 杭州市財政局
2013年3月25日
杭州市農業局辦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發
檔案三
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
第二條實施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一方面通過扶持山區純農戶的產業服務主體提升產業水平,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增加生產經營性收入增效;另一方面通過扶持有一定生產能力的純農戶發展優新品種基地提高農產品品質和價格。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山區為富陽、臨安、桐廬、建德、淳安等縣(市)的經作產業種植區。本辦法所指的純農戶是指擁有一定農業資源和生產能力,家庭主要成員的主要時間與精力用於從事茶葉、蠶桑、水果、中藥材、花卉等經作產業生產經營活動,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於經濟作物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
第四條項目實施期限為2013年-2015年。
第二章 項目類型和內容
第五條項目類型包括山區純農戶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示範組織統一服務項目、統一共用品牌帶動項目三類。
1、山區純農戶產業基地建設項目。
------ 優新品種基地發展項目:是指山區純農戶通過改植或新種的基地建設項目。要求同一區域集聚區內改植或新種植面積100畝以上,其中核心基地面積不低於30畝。
------ 產業基地公共園道建設項目:是指在千家萬戶連片種植的茶葉、蠶桑、水果等經作產業基地內通過建設主幹道或操作道,方便肥料、農藥、農產品的運送及生產操作的項目。要求主幹道寬3米左右,操作道寬1.5米左右。
2、示範組織統一服務項目:是指服務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通過免費提供茶葉統一炒制、小蠶共育、果品產後處理及病蟲害統防統治等服務帶動山區純農戶增收的項目。
------ 茶葉炒制服務中心:要求有茶葉炒制所專用的場所,開展統一培訓、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炒制工具等服務,年連結服務純農戶不少於50戶,年炒制或收購農戶青葉量10000斤以上。項目實施後,畝產效益增加15%以上。
------ 小蠶共育服務中心:要求有小蠶共育所專用的場所,設施設備齊全,開展統一培訓、統一技術標準、統一管理等服務,所共育蠶種為各縣(市)統一訂購的蠶種,年共育期數不少於2期,共育純農戶數不低於30戶,共育蠶種200張以上。共育服務後,每張蠶種節本增效200元以上。
------ 果品產後處理服務中心:要求有用於果品產後處理服務的場地,開展統一培訓、統一標準、統一分級、統一包裝等服務,每年對農戶開展統一產後處理服務果品達200噸以上,或服務純農戶100戶以上、或服務基地500畝以上。項目實施後,畝產效益增加15%以上。
------ 病蟲害統防統治服務:要求有一支“病蟲害防控專業服務隊”、一套病蟲害防控使用模式和制度,並開展五統一(統一預測預報、統一農藥供應、統一技術規範、統一技術培訓、統一病蟲防治)的病蟲害防治服務。針對千家萬戶分散經營的生產基地,統一防治核心區面積在300畝且純農戶30戶以上,輻射面積2000畝以上。或在桑蠶飼養區,統一消毒防病服務純農戶50戶以上。通過統防統治服務後,區域內病蟲害數量和生產成本明顯下降,節本增效在15%以上。
3、統一共用品牌帶動項目。以專業合作社品牌為載體,在茶葉統一炒制或果品產後統一處理的基礎上,開展產品的宣傳、推介、展銷等品牌行銷工作,實行統一收購、統一品牌、統一包裝、統一銷售的服務項目。要求每個共用品牌覆蓋範圍1000畝以上或服務農戶100戶以上,畝產效益提高15%以上。
第三章 項目立項
第六條 項目申報
1、申報主體
------ 山區純農戶產業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主體:能帶動廣大山區純農戶增收致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其中優新品種基地發展項目可以單個主體申報或多個主體聯合申報。聯合申報的項目,必須在申報書上明確牽頭實施單位或個人並附上協定。
------ 示範組織統一服務項目的申報主體:能帶動廣大山區純農戶增收致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除茶葉炒制服務中心外)、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
------ 統一共用品牌帶動項目的申報主體:開展茶葉統一炒制或果品產後統一處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2、申報程式
項目建設主體向項目建設所在縣(市)的農業局提出申請,縣(市)農業局對照本辦法初審同意並匯總後於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2013年的項目在4月15日前)報杭州市農業局。項目申報採用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兩種方法同時進行,紙質材料一式二份。項目建設主體具有企業性質的,同時需按規定進行網上申報,納入“杭州市財政專項資金網路管理系統”。對符合項目庫標準的執行杭州市支農項目庫管理有關操作程式。
本項目建設內容不與杭州市社會化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項目重複。
3、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
(2)申報單位法人登記證(主體為種養大戶的附身份證複印件)
(3)企業或專業合作社章程及管理制度
(4)服務協定或訂單契約
(5)現狀照片
(6)其它相關材料
第七條項目確定。 杭州市農業局會同杭州市財政局對各地申報項目的申報條件、建設內容等進行逐個評審,評審合格後由市農業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立項計畫。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八條現場檢查。項目實施過程中,縣(市)農業局加強指導督促,杭州市農業局將聯合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抽查考核,並填寫現場檢查考核表,作為項目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項目驗收。
1、驗收方式。項目驗收實行評分制(評分標準另行制定下發)。
2、驗收程式。項目實施單位在當年9月底前完成項目實施,並向所在縣(市)農業局提出驗收申請,縣(市)農業局組織初驗合格後,簽署初驗意見並向杭州市農業局提出驗收申請。市農業局根據各地項目實施情況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實地驗收。
3、驗收材料。
(1)項目實施總結
(2)採購有效憑證(基礎設施項目需招標書及相關材料)
(3)分發或服務農戶花名冊
(4)服務規模明細表
(5)項目實施前、中、後三類照片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驗收材料由項目建設單位裝訂成冊報送縣(市)農業局,縣(市)農業局整理匯總後,一式兩份報送杭州市農業局。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條資金構成。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工程項目,以縣級財政為主,市財政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以獎代補。
第十一條扶持政策。重點扶持五縣(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戶增收的項目。
1、山區純農戶產業基地建設項目。
------ 優新品種基地發展項目:對符合種植要求通過驗收的,按500元/畝標準給予獎補,資金主要用於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的購置。
------ 產業基地公共園道建設項目:對符合建設標準通過驗收的,按建設資金總額30%的標準給予獎補,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5萬元。
2、示範組織統一服務項目。
對符合建設、服務標準要求連續三年通過考核認定,按一次立項、連續扶持、一定3年的方式給予獎補,其中第一年10萬元,第二年5萬元,第三年5萬元。資金主要用於設施設備的更新維護、技術的最佳化改進、免費服務的日常運行等環節。
3、統一共用品牌帶動項目。
對符合服務標準,通過考核認定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獎補。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資金撥付。項目經驗收合格後由杭州市財政局、市農業局聯合下達補助資金,對於達不到增收目標的,市財政要酌情扣減補助;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補助。
第十三條資金監管。項目實施單位資金使用要嚴格按照《杭州市發展經作產業促進山區純農增收工程項目》的有關要求和《杭州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確保財政補助資金專款專用、專人負責、專項審核、安全使用。
市、縣(市)產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5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