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志》是杭州市民政局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書名:杭州市民政志
- 作者:杭州市民政局
- 類別:地方志
- 編纂人員:蕭巨生、陳耀榮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本志記述杭州市各項民政事業的發展與現狀。包括社會救濟、災害救濟、社會福利生產、婚姻登記管理、殯葬事業、移民安置等。
作品目錄
封面
杭州市民政志
市委辦公廳
圖片
領導題詞
1959年3月內務部部長謝覺截(左三)在張世祥副市長(左一)陪同下視察杭州市花塢果園
民政部崔乃夫部長(右四)、省民政廳張林耕廳長(右三)、華麗珍副市長(左二)在孛秋清局長(右一)陪同下,視察杭州福利工廠,與聾啞工人親切交談
民政部顧問楊琛(女)、舟嵊守備區副政委盧匡衡、魏伯良少將、省府秘書長汪曦光參觀全國雙擁模範單位上城區城站街道,受到熱烈歡迎
1985年6月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理事長鄧朴方在杭州視察福利生產企業與聾啞工人親切握手
中共浙江省委書記李澤民(左二視察上城區小營巷街道工作
崔乃夫部長(右三)、許行貫副省長(右二)、中顧委委員鐵瑛(右四)在參觀全省福利企業產品展銷會杭州展區
民政部閻明復副部長(中)、吳忠澤副司長(左一)在杭州福利工廠看望盲人職工
中共杭州市委書記李金明(右二)在全市雙擁模範鄉鎮、街道命名大會上向雙擁模範單位授獎
1989年10月全國城市社區服務工作會議在杭州召開,民政部副部長張德江在會上講話
杭州市黨政領導慰問駐杭部隊
1952年12月,中國人民赴朝慰問團向模範軍屬鄧小奶轉送朝鮮光榮烈屬金貞先贈送的銀戒指
全市各街遞每逢佳節都舉行擁軍優屬聯合供應服務
杭州市民政局召開歡迎退伍軍人回鄉建設座談會
新春佳節街道幹部慰問烈軍屬
上城區清波街道與浙江省軍區司令部結成軍民共建對子,為伍公山居民解決吃水難問題。圖為引水上山慶祝通水
地方為部隊培養軍地兩用人才
清波街道為立功軍人與家屬舉行慶功聯歡會
杭州市“雙擁”工作會議
杭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石灰橋干休所組織書畫展覽
杭州市軍隊離退休幹部金家浜干休所外貌一角
浙江省革命烈士紀念碑
杭州市革命烈士陵園
位於杭州西泠橋畔的秋瑾墓和漢白玉秋瑾塑像
杭州市革命烈士紀念館
薛暮橋同志為杭州市革命烈士紀念館題詞
1988年度市級文明街道、先進居委會代表合影
杭州市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會議會場
王紀中、丁可珍副市長,李秋清局長組織救災物資車隊送往災區
駐杭某部汽車隊滿載救災物資和杭州市人民的情誼支援災區
下城區潮鳴街道辦事處組織孤寡老人遊覽紹興東湖
杭州市第一社會福利院
杭州市第二社會福利院(頤壽院)
杭州市兒童福利院王富英院長和兒童一起歡度新春佳節
杭州市兒童福利院兒童遊樂場和康復樓
社會福利院老人在康復鍛鍊
1988年陳端副市長、劉德桂局長到杭州市社會福利院慰問老人,向103歲老人李光義祝壽
上城區益壽院
拱墅區老人公寓
下城區老人公寓
江乾區老人公寓
西湖區老人公寓
餘杭縣九堡鎮敬老院
全國福利生產會議代表聚精會神聽取杭州市代表匯報
王紀中副市長在市福利生產工作會議上講話
1991年10月,全國社會福利生產會議在杭州召開,會議主席台就座的部、省領導(自左至右)周宏林、閻明復、崔乃夫、許行貫、張林耕、吳忠澤
1991年1月,杭州市人大常姿會主任顧維良向“利稅超百萬”福利企業頒發錦旗
杭州福利工廠盲人樂隊在演出
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焦善民參觀上城區工療站
國家二級企業杭州福利工廠
被民政部評為部級技改先進企業、全國百強企業之一的杭州商標印織廠
杭州工農絲織廠調整產品結構與杭州迪凡製衣廠合營。圖為製衣車間一角
浙江省先進福利企業杭州群力化工廠
省級先進企業、全國民政十家明星企業杭州長征無線電廠生產車間一角
國家機械電子工業部重點企業、省級先進企業杭州工具機電器廠
杭州市南山陵園
杭州市殯儀館札廳
杭州市半山公墓
杭州市龍居寺華僑永久陵園
1989年11月,杭州市首次骨灰撒江活動在錢塘江舉行
杭州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一百萬元大獎組銷售站
杭州市民政局舉辦民政知識競賽
杭州市各街道建立了標準婚姻登記處。圖為上城區湖濱街道在辦理結婚登記
杭州市下城區健康路國小教師在給弱智兒童上課
浙江省中醫藥研究所專家在小營社區康復中心門診
杭州市召開社會團體登記工作會議
杭州市行政區劃圖1:1000000
杭州市區政區圖1:180000
序
凡例
目錄
概述
第一章 行政區劃
第一節 杭州市政區沿革
秦、漢、晉至南北朝
隋、唐
五代吳越至宋
元、明、清至民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
杭州市政區沿革表
第二節 市轄區政區沿革
上城區
下城區
西湖區
江乾區
拱墅區
半山區
第三節 市轄縣(市)政區沿革
餘杭縣(含杭縣)
蕭山市
富陽縣(含新登縣)
臨安縣(含於潛、昌化縣)
桐廬縣(含分水縣)
建德縣(含壽昌縣)
淳安縣(含遂安縣)
杭州市轄縣政區沿革表(一)
杭州市轄縣政區沿革表(二)
附一: 錢塘、仁和縣界
附二: 南宋皇宮和御街
附三: 杭州駐防旗營
附四: 拱宸橋日本租界與商埠
第二章 基層政權建設
第一節 民國時期“地方自治”
街村與村里制
區坊間鄰制
保甲制
第二節 市轄區人民政府
區人民政府
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附: 杭州市街道辦事處工作暫行規定
第三節 市轄區鄉、鎮人民政府
鄉人民政府(含人民公社)
鎮人民政府
附一: 杭州市轄縣(市)1992年撤區擴鎮並鄉概況
附二: 杭州市轄縣(市)撤區擴鎮並鄉一覽表
第四節 基層民眾自治組織
居民委員會
附: 杭州市居民委員會工作暫行規定
村民委員會
第五節 市區人民代表選舉
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區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優待撫恤
第一節 擁軍優屬
擁軍支前
優屬活動
組織生產、介紹就業
軍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動
第二節 國家撫恤
犧牲病故撫恤
傷殘撫恤
定期撫恤
定期補助
第三節 民眾優待
代耕土地
優待勞動日
農村優待現金
城鎮優待現金
第四節 表彰先進
烈軍屬代表會議
模範人物
先進集體
第五節 優撫事業單位
第四章 軍隊復員退伍、離退休安置
第一節 接收安置機構
第二節 復員安置
城鎮安置
農村安置
第三節 退伍安置
區、縣退伍軍人安置
傷病殘軍人安置
扶持勞動致富
軍地兩用人才安置
轉業志願兵安置
第四節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
機構設定
接收安置
服務管理
住房建設
第五節 地方退休人員接收管理
第五章 烈士褒揚
第一節 授證垂史
頒發證書
編纂英名錄
事跡陳列
第二節 紀念建築
紀念館、室、祠
紀念碑、亭、牌坊、塑像
烈士墓、抗日陣亡志士墓
第三節 瞻仰祭掃
抗日陣亡將士祭祀
祭掃烈士墓、瞻仰紀念館
浙江革命烈士紀念碑落成揭幕典禮
第六章 社會救濟
第一節 解放前賑濟
施醫、施藥、施粥
救生、救火
平(山果)
冬令賑濟、發放賑撫款
第二節 城鎮救濟
生產自救
貧困戶救濟
第三節 農村救濟
困難戶救濟
五保戶供養
附: 杭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暫行規定
扶貧工作
第四節 專項救濟
冬令救濟
貧病醫療救濟
失業工人救濟
精簡、退職老職工救濟
僧尼、漁民、小貨車工人救濟
特赦人員救濟
第五節 救濟機構
第七章 災害救濟
第一節 民國時期災害及賑災
第二節 解放後災情及救災
第三節 建國後特大災害及救災
江乾區三廊廟大火
1956年12號颱風
1969年“七·五”特大洪水
1988年7號颱風
第四節 農村救災合作保險
第五節 支援外省災區
支援皖北、蘇北寒衣
收養安徽蕪湖災嬰
支援山東災區代食品
第八章 社會福利事業
第一節 慈善事業
宋至清代
民國時期
第二節 人民保育事業
保育機構
管理教育
棄嬰收養
附: 關於棄嬰收養工作的若干規定
殘疾兒童康復
第三節 養老敬老事業
市屬福利院
城區敬老院
附: 杭州市城區敬老院工作暫行辦法
農村敬老院
附: 杭州市農村敬老院工作暫行辦法
第四節 殘疾入康復與就業
精神衛生工療站
附: 杭州市街道(鄉鎮)精神衛生工療站管理試行辦法
殘疾人三項康復
盲人按摩診所
第五節 殘疾人教育
聾啞兒童學校
盲童、弱智兒童學校
第六節 殘疾人協會暨社會福利團體
第七節 社區服務
社區服務的發展
社區服務網路
第九章 社會福利生產
第一節 市屬福利生產
生產經營管理
市屬生產單位
第二節 區福利生產
附: 杭州市城區、街道民政福利工廠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節 縣(市)福利生產
第十章 收容遣送
第一節 收容機構
民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第二節 收容處理
遣送災難民
收容遊民
遣送盲流人員
收容社會流浪乞討人員
第三節 教育改造
遊民改造
外流人員教育
第四節 安置就業
遊民安置
長期流浪人員安置
安置農場
第十一章 婚姻登記管理
第一節 杭州舊婚姻習俗
第二節 貫徹婚姻法
第三節 婚姻登記機關和實施辦法
婚姻登記機關
婚姻登記辦法
附: 杭州市婚姻登記辦法實施細則
婚姻檔案管理
第四節 婚姻登記
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
復婚登記
涉外婚姻登記
第十二章 殯葬事業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殯葬場所
漏澤園、義冢地
公墓
骨灰盒暫存堂
火葬場、殯儀館
第三節 改革土葬
清理積柩
禁止亂葬
管理壽器業
平墳深埋
西湖風景區墓葬清理
第四節 推行火葬
城區火葬
轄縣(市)火葬
附: 杭州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
第五節 文明治喪
改革喪禮
骨灰撒江活動
第六節 殯葬職工
職工隊伍
政治、生活待遇
第十三章 革命老區工作
第一節 革命老區歷史
蕭山市
桐廬縣
淳安縣
富陽縣
建德縣
臨安縣
餘杭縣
第二節 革命老區劃定
革命老區村
革命老區鄉鎮
革命老區縣
第三節 革命老區建設
附: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扶持貧困革命老區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章 社團登記管理
第一節 民國時期的社團登記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社團登記
第十五章 移民安置
第一節 新安江水庫移民
移民機構
遷移安置
經濟補償
縣城遷建
慰問移民
第二節 富春江水庫移民
移民機構
遷移安置
經濟補償
第三節 青山水庫移民
第四節 支援寧夏建設
第十六章 民政機構
第一節 民國時期
第二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市級民政機構
縣、區級民政機構
第三節 解放後市、縣(市)民政局工作職責範圍
第十七章 民政事業經費
第一節 經費
第二節 使用
第三節 管理
編後記
《杭州市民政志》編纂委員會暨編纂人員名單
杭州市民政志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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