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高全社會的整體衛生水平,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杭州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 第一章 : 總   則
  •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 第三章 : 制度與管理
內容,所屬地區,

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愛國衛生工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提高全社會的整體衛生水平,促進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杭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包括市轄縣、市)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愛國衛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城鄉衛生面貌、提高環境與生活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全民參與的社會性、民眾性衛生活動,包括健康教育、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環境保護、消滅"四害"、單位內部衛生、農村改水、改廁等內容。
第四條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調、民眾參與、科學管理、社會監督的基本方針。
第五條 愛國衛生工作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原則,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城鄉衛生水平的提高與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相協調。
第七條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愛國衛生活動的義務。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設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二)制定並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三)組織和協調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四)表彰獎勵愛國衛生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九條 各級愛衛會下設辦事機構或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愛國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愛衛會的決議並組織實施;
(二)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落實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三)組織開展愛國衛生檢查評比和效果評價;
(四)宣傳愛國衛生工作,推廣愛國衛生工作先進經驗;
(五)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的科學研究、技術指導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執行愛衛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愛衛會各成員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完成所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十一條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應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立愛國衛生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在當地愛衛會的領導下,開展本部門、本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章 制度與管理
第十二條 每年4月為全市愛國衛生月。
第十三條 各區、縣(市)、鄉(鎮)、街道應當設定和完善衛生基礎設施,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各鄉(鎮)、村應當結合鄉(鎮)、村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安全衛生供水、衛生廁所修建和環境衛生建設。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將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畫,並建立衛生宣傳、清掃保潔、周末衛生日、檢查評比等愛國衛生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宣傳科學衛生保健知識。 學校應當按國家規定的教學計畫開設健康教育課,幼稚園應當對幼兒進行衛生保健常識教育。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消滅老鼠、蒼蠅、蚊子和蟑螂等病媒生物及消除其孳生場所的活動,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標準以下。
第十七條 個人應當遵守下列社會衛生規範:
(一)不隨地吐痰、便溺;
(二)不亂扔垃圾污物;
(三)不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
(四)不從事其他有礙社會衛生的行為。
第十八條 各級愛衛會可根據實際情況,聘任一定數量的愛國衛生監督員。 愛國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宣傳有關愛國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對管理範圍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對違反有關愛國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和個人,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負責同級愛衛會委託的其他愛國衛生管理工作。
愛國衛生監督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十九條 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愛衛會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條 對已獲得愛國衛生榮譽稱號的單位和個人,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衛生質量明顯下降的,由授予其榮譽稱號的愛衛會或上級愛衛會取消其榮譽稱號。
第二十一條 對不履行愛國衛生工作義務、衛生狀況較差的部門、單位,由當地愛衛會責令限期改進,並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涉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有關部門未依法處理的,愛衛會有權督促該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愛國衛生監督員的依法檢查。對拒絕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愛衛會可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四條 拒絕、阻礙愛國衛生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所屬地區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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