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杭州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城市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保持優美、清潔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所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單位愛國衛生管理辦法
  • 地區:杭州市
  • 發布時間:1993年6月7日
  • 目的:保持優美、清潔的生產和生活環境
(1993年6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保持優美、清潔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單位愛國衛生",是指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室內衛生、食品衛生、公共衛生、消滅"四害"及單位門前衛生。
第四條 單位愛國衛生是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負有搞好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改善本單位衛生面貌的義務和責任。
第五條 市、縣(市)、區、街道、鄉、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在同級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並對單位愛國衛生工作實施檢查、監督。
機關、團體、企事業及其它組織的愛國衛生工作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單位愛國衛生的檢查、評比和監督。
第六條 各單位主管部門應積極配合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對所屬單位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七條 單位愛國衛生要求:
(一)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污物,填平坑窪積水場地;無果殼紙屑、菸蒂痰跡;窨缸窨井流水通暢;有機垃圾定點傾倒並設有密閉容器;露天物品堆放整齊,無衛生死角。
(二)室內衛生:牆面、地面清潔,窗明几淨,無積塵蛛網,無廢棄雜物;辦公用品堆放整齊,無灰塵;廁所整潔,無惡味、無尿污、無蠅蛆、無糞便滿溢;衛生工具配備整齊。
(三)食品衛生:符合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要求,從業人員體檢、培訓合格上崗;食具嚴格消毒,設定防蠅、防腐、防塵設施;禁止出售腐敗變質食品。
(四)公共衛生:空氣品質、採光、照明、噪音、水質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從業人員體檢合格上崗,公用物品嚴格消毒。
(五)消滅"四害":及時剷除和控制"四害"孳生條件;定期環境消毒;設定防鼠、防蠅設施;"四害"密度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
(六)門前衛生: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做好門前衛生工作。
第八條 市、區、縣(市)、街道、鄉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可配備或在有關單位聘任愛國衛生監督員。愛國衛生監督員由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統一發給證書。
第九條 愛國衛生監督員職責:
(一)宣傳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指導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
(二)依據本辦法對所管轄區域的單位愛國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違反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四)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委託的愛國衛生管理工作。
第十條 各級愛國衛生工作機構應對本轄區、本系統、本單位的單位愛國衛生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和抽查,並按標準進行評分。
第十一條 對愛國衛生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由各級人民政府或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給予表彰。
第十二條 對愛國衛生檢查不達標的單位,由街道、鄉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逾期不改正或者連續三次月檢查不達標的,由街道、鄉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並可由縣(市)、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對該單位掛"單位愛國衛生不合格"牌。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未予處理的,各級愛國衛生工作機構有權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一切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單位愛國衛生要求的行為,均有監督的權利,並有權向各級愛國衛生工作機構舉報。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杭州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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