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是在杭州市的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簡稱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是主管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類型:管理局
  • 地點:杭州市
  • 領導:周琪 
  • 實質:政府職能部門
現任領導,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褚燁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承擔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原市房產管理局承擔的經濟租賃房、危改房(成片重建)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相關職責劃給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城鄉住房保障職責,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產管理、房產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會同發改、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擬訂保障性住房年度需求計畫;負責各類保障性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數量、戶型配置比例、裝修基準造價等)確定、準入資格審核認定、房源調配管理、房源交付驗收、房屋使用管理、補貼資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統籌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的資產運營等綜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房出售、住房分配貨幣化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住房資金、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房產市場調控和房產經營監管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房產市場調控政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對房產中介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契約備案管理以及房產交易資金的監管工作;負責房產市場監測分析、預警預報工作。
(六)負責全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房產交易和登記管理、房產測繪管理及房產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和業務規範監管工作;負責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保修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改善工程;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八)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的審核;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城市房屋拆除施工企業的資質,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政策等房產政策;負責依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
(十)負責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台(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保房管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提案議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承擔有關住房保障、房產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承擔有關政策調研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系統信訪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執法人員法制培訓、教育工作。
(四)綜合財務處。
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制定部門財務、會計、經費開支等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承擔對直屬單位財務的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住房資金的預算編制、決算、劃撥、核算、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擬訂房產科技發展規劃,實施科研、攻關、技改項目;指導全市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和房產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房產管理處。
承擔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政策落實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擔直管公房使用權有償轉讓轉租核准工作;承擔對徵收範圍內直管公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戶數、建築面積的確認以及房屋移交審批工作;依法開展罰沒、沒收建築物的接收處置工作;承擔各類房屋登記和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承擔房屋測繪管理工作;指導房產檔案管理工作。
(六)市場監管處。
組織擬訂並落實房產市場監管、調控政策;承擔房產市場信息管理、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工作;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擬訂工作;承擔房屋租賃行為的管理工作;承擔商品房預(銷)售管理、契約備案管理、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承擔房產評估機構資質審核和評估規範管理,房產經紀機構資格備案和服務規範管理工作。
(七)物業監管處。
承擔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承擔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許可管理和服務規範監管工作;承擔物業管理用房繳交確認工作;監督管理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物業管理改善工程的實施工作;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八)房屋修繕利用處。
承擔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等管理工作;承擔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專項保護方案的審核工作;組織擬訂房屋保護、修繕、整治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城市各類房屋修繕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擔房屋功能擴建和整治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計畫;監督管理徵收與補償、安置工作。
(九)房屋安全管理處。
承擔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承擔房屋安全鑑定行業管理職責,指導、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組織協調房屋安全普查、房屋安全檔案建設等管理工作;承擔白蟻防治滅殺管理工作;參與防汛、防台、抗雪工作;指導、監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保房管局行政編制43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3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保障性住房監管機構設定。在原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租賃房建設管理中心的基礎上,組建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為財政補助正處級事業單位,保留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主要職責:受委託統籌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管理等工作。核定單位事業編制52名。原有人員身份性質不變。
(二)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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