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

根據市委常委會(2003)15號會議紀要精神,組建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為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一、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原市建設委員會直接承擔的有關城市管理職能;

2、原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直接承擔的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職能(包括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管理職能,下同);

3、路燈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
  • 地點:杭州
  • 時間:2003
  • 實質:管理
  • 類型:國家單位
機構簡介,機構職責,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常委會(2003)15號會議紀要精神,組建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管辦),為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機構職責

職能調整

劃入的職能:
1、原市建設委員會直接承擔的有關城市管理職能;
2、原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直接承擔的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職能(包括市政公用和市容環衛管理職能,下同);
3、路燈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市城管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市政公用(包括市政府明確的有關城市河道、公共客運、供水、燃氣、供熱、公共照明等,城市綠化暫不劃入,下同)、市容環衛等專項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各行業協會的工作;配合市城管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專項資金及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年度維護和專項整治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及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景觀(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下同)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渣土和犬類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有關生產、服務、安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參與和城市景觀有關的建設項目相關設計方案的會審。
(六)負責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設施完好狀況監督和安全監督;負責組織市管的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大修工作。
(七)負責組織城市管理水平測評與城建項目後評估;參與和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相關的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會審工作;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接收與管理的交接。
(八)負責市政、公用、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政、公用、環衛行業經營和作業招投標工作;負責市政公用(包括地下管線)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共客運經營權的有償使用。
(九)負責全市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水質管理;受委託負責城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核發取水許可證;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承擔杭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和宣傳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政公用、市容環衛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市政公用、市容環衛行業應急情況的處置;負責組織城區防汛、排澇、抗台、抗雪等市政設施的搶險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管辦設8個職能處室(正處級):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機關各項工作計畫、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及有關會議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愛國衛生、辦公自動化、目標管理和考核、對外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規劃處(督查處)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等專項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生產、服務、安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城市管理信息工作規劃;綜合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城市管理重點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測評、評價與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區、縣(市)城市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全市“潔化”工作;負責渣土和犬類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市容、環衛設施完好狀況監督;參與編制市政、市容、環衛年度維護和專項整治經費計畫,並負責實施和監管;組織實施市政、市容、環衛基礎設施的維護性、恢復性等小型改造、整治項目以及應急搶修項目;組織協調暢通工程、交通改善工程等專項整治項目;負責占用市政設施、環衛設施和涉及市容管理與市政、環衛設施管理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不含涉及城市景觀的有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城建項目後評估;參與和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相關的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全過程的會審工作;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接收與管理的交接;組織城區防汛、排澇、抗台、抗雪市政設施搶險工作;指導各區、縣(市)的市政、市容和環衛工作。
(四)市場管理處(杭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市政、公用、環衛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制定市場規則,監督市場準入,規範市場行為;負責市政、公用、環衛行業經營和作業招投標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包括地下管線)特許經營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共客運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負責全市公用設施(含管線)完好狀況的監督;參與編制公用事業建設計畫;負責與占用公用設施有關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燃氣、供熱、公共客運、市政(道路、橋樑、河道、隧道、排水、排污)、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對進入市政、公用、環衛市場的企業資質進行審查,並對其市場行為、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履行契約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全市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水質管理;受委託負責城區和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核發取水許可證;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承擔杭州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處室制定市政、公用、環衛行業改革和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公用行業應急情況的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設施建設進行審核、審批;負責協調、指導各縣(市)的公用行業管理工作。
(五)城市景觀管理處
負責組織制訂改善城市形象、城市景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城市夜景照明總體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城市夜景照明建設與管理的有關制度及政策性措施;參與和城市景觀有關的建設項目相關方案設計的會審;指導重點區域、景區、廣場及重點建(構)築物的照明設計方案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亮燈工程建設;負責制訂和實施市區重點區域夜景照明監控方案,督促和協調夜景照明實施情況;負責戶外廣告、宣傳牌、標誌牌及各類與城市景觀有關的公共設施設定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城區景觀、亮燈和公共照明管理工作;承擔杭州市形象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專項資金及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年度維護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涉及城市管理重大舉措的事項進行資金安排和調配;負責城市管理資金平衡和計畫調整;組織市政養護、環衛保潔等定額編制;對直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匯總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報表和城建統計報表,做好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檢查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七)政策法規處
督促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性措施;組織起草供水、供熱、燃氣、公共客運、市政、市容環衛等行業的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定相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屬各部門,各區、縣(市)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參與查處涉及管網設施安全的違章建築和違章建設行為;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對外法制宣傳和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城市管理體制、機制、法制等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工作。
(八)人事處(組織處)
負責機關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宣傳、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城管辦編制為50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處級領導職數2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市城管辦人員編制可暫時按成立時的實有人數確定,今後人員逐步分流到50名以內。在此期間,除組織調任、安置的幹部以外,其他人員原則上只出不進。
(二)將杭州市市政設施監管中心、杭州市公用事業監管中心和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監管中心劃歸市城管辦管理,為市城管辦直屬的相當正處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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