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是杭州市蕭山區地方政府主管城市的政府機構。

杭州市蕭山區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並實施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城市河道等專項規劃和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城市規劃部門編制並實施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的保護與管理專項規劃。
(三)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全區各鎮街、相關城市管理服務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城市河道、城市綠化、城市照明、戶外廣告、渣土、犬類管理等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固體廢棄物處置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五)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衛生、城市河道、城市照明的行業管理、養護作業市場監管,擬訂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負責市政設施、城市綠化等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保護與管理。
(六)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
(七)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八)負責全區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承擔城市管理領域防汛、防台和抗雪等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推進城市管理科技創新和推廣。負責組織實施數字城管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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