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記載
《明史》(卷162):六年七月,以時多災異,偕同官吳江盛昶、江陰杜宥、蕪湖
黃讓、安福羅俊、固始汪清上言:「府庫之財,不宜無故而予;游觀之事,不宜非時而行。曩以齋僧,屢出帑金易米,不知櫛風沐雨之邊卒,趨事急公之貧民,又何以濟之?近聞造龍舟,作燕室,營繕日增,嬉遊不少,非所以養聖躬也。
章綸、
鐘同直言見忤,幽錮逾年,非所以昭聖德也。願罷桑門之供,輟宴佚之娛,止興作之役,寬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懌,下之
禮部。部臣稱其忠愛。帝報聞,然意終不釋。未幾,詔
都御史蕭維禎考察其屬,諭令去之。御史罷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預焉;皆謫為
典史,敬得廣西
宜山。英宗復辟,詔皆授知縣,乃以敬知祥符。
《明史》(卷162):盛昶等五人,皆
進士。昶雋爽負氣。嘗按廣東,劾巡撫侍郎揭稽不職,稽坐左遷。昶後為羅江知縣,擢敘州知府,並有禦寇功。杜宥為英德知縣。鄰境多寇,創立縣城。嘗被圍糧盡,宥死守不下。夜縋死士焚其營,賊始驚潰。移韶州通判,謝病歸。
黃讓知安岳,遷中府
都事。以撻
錦衣衛隸,為
門達所譖,戍廣西。赦還,復冠帶。貧甚,課耕自給。羅俊嘗巡按四川,有廉聲。仕終南雄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