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華森
- 出生地:山東省五蓮縣
- 出生日期:1967年6月30日
- 職業:原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
- 性別:男
人物介紹,貪腐罪行,一審判決,
人物介紹
李華森,男,2002年5月任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 局長,2004年6月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正處級)。李華森在任淄博以及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截留收入、 虛列支出等各種手段,騙取、貪污巨額公款。李華森貪腐一案已經受到審理並作出了一審判決。
貪腐罪行
被告人李華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擔任淄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採取截留收入、 虛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騙取公款6699.390915萬元人民幣,以及價值 13.4 萬元人民幣的中華轎車1輛。被告人李華森將其中 192.559292萬元人民幣用於公務支出,另6506.831623萬元人民幣及中華轎車1 輛被其個人占有,總計貪污公款6520.231623萬元人民幣。2008年1月至 2008年8 月,被告人李華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為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8740萬元人民幣給海林集團、東辰集團等企業使用。
被告人李華森利用擔任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576.48618萬元,大宗購物單4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580.4861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森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6520.231623 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8740 萬元給企業經營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數額特別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 580.4861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已在2010年8月9日開庭審理,過程順利,犯罪嫌疑人李華森對自己所犯下的種種罪行供認不諱。本案目前正在審理中,尚未出判決結果。據犯罪嫌疑人說:“只要判我不死,我就不抗訴。”
一審判決
2011年5月初,(山東)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日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華森(正處級)職務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宣判後,李華森表示服判,不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