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椿年(1096—1164年),字仲永,號逍遙公,饒州浮梁縣豐田都人,南宋經濟學家、文學家。
紹聖三年(1096年),出生於一個農家。重和元年(1118年)中進士,歷任宣州寧國縣令、寧國軍節度推官,官至戶部侍郎、左中大夫等職務,大力推行經界法,促進稅制改革,封為普寧縣開國侯。晚年辭官回鄉,開辦新田書院,著有《易解》等書。隆興二年(1164年),逝世於家裡。
基本介紹
- 本名:李椿年
- 字號:字仲永,又字壽翁,號逍遙公
- 所處時代:北宋末年南宋初年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饒州浮梁縣豐田都
- 出生時間:1096年
- 去世時間:1164年
- 主要作品:《易解》,《仲永文集》
- 主要成就:經界法
- 爵位:普寧縣開國侯
- 官職:戶部侍郎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治世良吏,推行經界,受人陷害,官復原職,再次受挫,晚年餘暉,主要功績,政治成就,經濟成就,文化成就,人物評價,人物總評,歷代評價,個人作品,軼事典故,頭角崢嶸,忘年之交,親屬成員,後世紀念,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紹聖三年(1096年),李椿年出生在饒州浮梁縣豐田都一個農家。
崇寧三年(1103年),進入豐田村私塾讀書,少時聰穎好學,智慧超群。
重和元年(1118年),李最初憑藉父親關係升恩蔭補為迪功郎,後進士及第,時年二十二歲。
李椿年中進士後,急於推行平均賦稅,向徽宗呈了一道奏章“請求變革,富國強民”,徽宗覺得不合時宜,加之內亂外侵,社會動盪,因此李椿年未得到及時授職,他閒居在家。針對當時稅賦不均的弊病,平均稅額,合理負擔,力行經界,為了取得經驗,“先從自家田量起”,並把村名豐田改名為界田。
治世良吏
紹興二年(1132年),出任宣州寧國縣令,後遷寧國軍節度推官。在寧國縣任職期間,正值北宋滅亡南宋立朝初期,政局動盪,民心不穩,採取懲惡揚善、恩威並用的方法,及時穩定人心。
得知邑人方致堯為捍衛大宋朝廷,保地方百姓平安而獻身。為了褒揚方致堯忠義之舉,特設祝祭於死所,並將此事上報朝廷,宋高宗賜謚義烈,立祠方坑口祀之,名“義烈方公廟”,並書聯“方公義烈,勇作寧川之屏障;正義昭然,甘護千秋之綱常”。李椿年在寧國縣任職其間,清正廉潔,惠愛百姓,受到民眾的高度讚頌,邑人縣大堂贈匾為“熙春堂”,讚揚他對寧國縣的貢獻。明嘉靖年間大堂匾額仍曰“熙春”。
紹興四年(1134年)初,為度支郎中。不久,任洪州通判,升任浙東提舉。入朝,為左司員外郎、左司郎中。
推行經界
紹興五年(1135年)夏曆四月,監察御史,江南東、西兩路宣諭史劉大中前來巡視,考核州、縣官員。在寧國縣明察暗訪,發現李椿年清正廉明,政績卓著,深受縣民愛戴。於是,向高宗趙構舉薦。五月,宋高宗召見李椿年,詢問民間利害。
紹興十二年(1142年)11月,上疏陳列"經界不正"的十大危害,提出實行經界法(清丈土地),核實每戶的土地數目,重造稅籍,使“民有定產,產有定稅,稅有定籍”。李椿年的奏疏,引起了南宋朝廷的重視,並委以推行經界法的權力。他制定了“經界法”24條,先到平江(今江蘇蘇州)試行,並在轉運司下設定“措置經界所”,作為推行經界法的執行機關。
紹興十三年(1143年)6月,高宗任命他為權戶部侍郎。設“戶部措置經界所”,把經界法推行到全國。
紹興十四年(1144年),冬,因母喪扶柩歸里。
紹興十七年(1147年),仍召回朝中復原職,併兼直學士院,權吏兵兩部,封開國侯。經過3年,經界法遍達於東南,南宋的稅籍制度得到了統一的整頓。經界法是一項改革,觸及到官僚地主的利益,遭到保守勢力的嫉恨。
受人陷害
紹興十九年(1149年)正月,一天早朝,正當李椿年向宋高宗總結呈報“經界法”推行情況時,未等他把話說完,秦檜怕他篡改“經界法”、假傳聖旨、暗增民稅的陰謀被揭露,即刻指使親信殿中侍御史曹筠彈劾李椿年“求薦劉大中,陰交趙鼎,皆竊其權柄,漏其昵談,今有國將之門傾危,朝廷尤為可慮。今經界已定,若不差官復實,則椿年私結將帥,曲庇家鄉之罪,無以壓塞眾議。”宋高宗為了平息眾怒,以“寢失本意”,罷官,但並沒有否定“經界法”。從此,他被流放到江州(今九江)、宣州。
官復原職
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即秦檜死的那年正月,任命為宣州知州。
紹興二十五年(1155年)正月,任左中大夫兼知婺州(今金華)。為了鼓勵當地農民發展生產,效法西漢桑弘羊和北宋王安石,成立“平準務”。這本是利國利民的舉措,卻觸犯了豪商、富戶的個人利益,受到朝廷右正言凌哲的彈劾,說他名為“平準務”,實則盡攏一郡之貸,侵奪百姓之利,復以官錢貸於民,日收其利,卻沒有涉及到李椿年從中牟取私利。
再次受挫
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正月,宋高宗僅聽一面之詞,又一次罷了他的官。
晚年餘暉
紹興二十六年(1156年),時年六十歲,回家鄉創辦“新田書院”,教授鄉間子弟,潛心易學,著書立說。
隆興二年(1164年),李椿年在家病逝,享年六十八歲。
主要功績
政治成就
教化百姓
李椿年於寧國縣任職期間一豪民乘社會動亂之機,採取偽造田契、強行霸占平民良田。李椿年得知此情況,認真調查、核實事情真相後,責令豪民退還被霸占的陳氏田,並賠償數年來陳氏的經濟損失,並責成在化洽亭(唐朝寧國縣令范傳真建)中面壁思過一時辰。李椿年由於及時懲罰了這一惡霸豪民,得到鄉民的支持和擁護。教化鄉民和睦相處,勸農耕種、栽桑養蠶。試行按田畝平均納稅,即重新丈量土地,按實際田畝的數量、質量繳納稅款,為後來推行“經界法”打下了基礎。李椿年在寧國任縣令時,非常崇拜唐時寧國縣令范傳真,以其“夫為吏者,人役也”為座右銘,並以自己的實際言行來影響縣吏,真正做到了“當官者,是人民的公僕”。任寧國縣令期間“吏才精敏,人鹹稱之”。
平治淮務
李椿年用官府余錢貸給農民,取二分息,有力地抑制了高利貸;並在自願的原則下,實行農副產品統購統銷,有力地抑制豪商、富戶囤積居奇與抬高物價,組織農民進行農副產品加工,辦農民公所,代農民寄養當天賣不掉的豬、羊。
經濟成就
措置經界
經界法是由李椿年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提出來的,它是通過對土地的清丈來確定土地產權狀況,從而明晰土地產權,查出隱田漏稅的情況,進而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
經界與北宋時期的方田均稅法一脈相承,名異實同。其目的主要是使“民有定產,產有定稅,稅有定籍”,在明晰產權所有者的情況下,據產定稅,進而制定相關的賦稅徵收簿賬。
經界法最初由李椿年在兩浙路開始實施,至紹興十九年(1149年)全國經界工作初步完成,進入全面核實階段;紹興二十八年(1158年)王之望在潼川路經界了畢,紹興經界法全面結束。
在這一過程當中,各路州軍差不多都實施了經界,應該說這是一次全國性的田產界定活動。對於經界法的實施效果,從近現代的研究來看,大多認為是一次失敗的政府田產界定活動。
用步田法
紹興中,行經界法,有獻其步田之法者,若五尺以為步,六十步以為角,四角以為畝。
趙彥衛沒有指明步田法的貢獻者,然李椿年卻完全採納了,作為土地經界的方法之一。李又曦撰《兩宋農村經濟狀況與土地政策》一文就這樣說:“北宋郭諮孫琳王安石之土地測量,其法實未精,蓋僅能積步以測方塊之平地而已,對於崎嶇不平及雞零狗碎之地形,則無法測量。至南宋李椿年之步田法出,土地測量的折算田畝之術始大備。”
李椿年得出正方形田、長方形田、任意四邊形田、圓形田、覆月田、圭田、勾股田、三廣田、腰鼓田和大鼓田十種求田地面積的方法——“積步之法”。前面所提到的六十步以為角與此處所說的積步之步,都是指的面積平方步,而非是五尺以為步的長度單位。得出平方步後,再用二百四十來除,就得出畝數,除不盡者用六十以除之,便得出角數。最後將測好的各種奇形怪狀的田地,——繪在砧基簿上,寫明畝角四至。這樣逐保逐都逐鄉縣都繪編造竣事,則對農村已耕土地的數目與其所屬主人,整理得再清楚也沒有了,賦役的分攤,杜絕了不均之弊。
文化成就
李椿年回鄉後,創辦新田書院和鄱源教院,教授鄉村子弟。著有《易解》和《仲永文集》。其中《易解》其書雖不傳於世,然對《易經》的研究貢獻卓著是不容置疑的。
人物評價
人物總評
李椿年一生忠君愛國,勤於政事,生活儉樸,立志改革,不畏強權,力行經界,為古代稅收改革作出了極大的貢獻,成為南宋理財專家。
歷代評價
劉大中(監察御史,江南東、西兩路宣諭史):練習民事,稽考稅額,各有條理,請予重用。
趙構(南宋高宗):經界事李椿年主之,若推行就緒,不為不善……但恐反以為憂。
朱熹(南宋理學家):經界最為民間莫大之利,紹興推行處,公私兩利。
仙燾(安慶府學教授):當時講學地,誰祠李椿年。
個人作品
《易解》
李椿年易學亦本於王弼,著《易解》八卷,《易疑問》一卷,其書雖不傳於世,然對《易經》的研究貢獻卓著是不容置疑的。李椿年既與胡銓系故交,以胡銓的學行,時人無不推重,則李椿年決非無學行之人可知了。
軼事典故
頭角崢嶸
李椿年相傳十二歲那年,隨母親去外祖父家,路過鵝公灘見幾個催收田賦小吏搶窮人家的豬去抵賦,人哭豬叫,招來許多人圍觀。只聽那家婦人哭著說:“我家幾畝田去年已賣給吳老爺,今年官府仍要我交賦,沒有田哪來賦?這日子怎么過?”李椿年聽後,立志將來一定要平均天下賦稅。
忘年之交
李椿年重又被任命為宣州知州任內,正在歙縣紫陽書院讀書的朱熹,敬重李椿年的品德學問,經常去宣州拜訪求教,兩人志同道合。時年五十九歲與小他三十四歲的朱熹成了“忘年交”。他對朱熹影響很大,後來朱熹在漳州任知州時,曾多次向宋孝宗、宋光宗上書,請求漳、泉、汀州推行“經界法”,繼承與發展了李椿年的事業。
親屬成員
姓名 | 關係 | 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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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詳 | 父親 | 北宋官員 |
不詳 | 母親 | 不詳 |
不詳 | 外祖父 | 不詳 |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後世紀念
明代,浮梁纂修《浮梁縣誌》,為李椿年立了傳,並以鄉賢名份,塑其像安放在孔夫子廟正殿後壁,享受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