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秋(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曉秋(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曉秋,女,重慶人,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後,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智慧財產權法系主任,主要從事智慧財產權法、侵權法、網路法的中英文教學、科研和實務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曉秋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畢業院校:重慶大學
  • 學位/學歷:法學博士
  • 專業方向:智慧財產權法、侵權法、網路法
  • 職務:重慶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系主任
  • 主要成就:全國第二批國家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 
  • 學術代表作:信息技術時代的商業方法可專利性研究
  • 發表論文數目:52篇(截至2019年7月) 
研究方向,人物經歷,學術成果,獲獎成果,社會兼職,

研究方向

智慧財產權法學(智慧財產權法總論/智慧財產權法分論/國際智慧財產權法)、民法學(侵權法方向)、網路法。

人物經歷

2012.02-2015.12,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7.03-2010.12,就讀於重慶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0.09-2003.07,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1.09-1995.07,就讀於重慶大學機械工程二系鍛造工藝與設備專業,獲工學學士學位。

學術成果

代表性著作
[1] 李曉秋.信息技術時代的商業方法可專利性研究(梁慧星主編:中國民商法專題研究叢書.十一五規劃重點 圖書)
(個人專著).法律出版社,2012.
[2] 李曉秋.電子商務法案例評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11.
代表論文
[1] 李曉秋.摒棄抑或引入:懲罰性賠償在《專利法》中的理性選擇,法商研究,2013(4).
[2] 李曉秋.析商業方法的可專利性.政法論壇,2011(2).
[3] 李曉秋.In re Bilski:商業方法專利的死亡抑或再生.科研管理,2011(3).
[4] 李曉秋.商業方法專利折戟重來:我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選擇與對策.智慧財產權,2011(7).
[5] 李曉秋.美國《拜杜法案》的重思與變革.智慧財產權,2009(3).
[6] 李曉秋.危機抑或機遇:專利經營實體的是非置辯.中國科技論壇,2012(11).
[7] 李曉秋. 可為與不可為:即時通訊服務商的信息審查監管義務—兼評 “QQ相約自殺案”.學術論壇, 2012(5).
[8] 李曉秋.現實的需要抑或立法者的遊戲:《美國發明法》第18條評介及其啟示.青海社會科學,2012(3).
[9] 李曉秋.美英兩國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標準的悖離抑或趨同.重慶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10(5).
[10] 李曉秋.未決之命題:規制專利惡意訴訟的“路”與“困”--兼評新《專利法》第23條、第62條.學術論壇, 2010(2).
[11] 李曉秋.網路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增生的邏輯:經濟模式的變遷視閾.社會科學家,2009(10).
[12] 李曉秋.“需要知道”與“合理期待”—多倫多大學保護個人信息的實踐與啟示.中國高教研究,2009(4).
[13] 李曉秋.In Re Bilski:加拿大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最新變革的風向標?.科技管理研究,2010(5)
代表性課題
[1] 主持2012年國家社科基金:《技術標準化中的專利劫持及其法律規制研究》
[2] 主持2015年度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網際網路+”時代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專利權審查義務研 究》
[3]主持2012年度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研究》
[4]主持2014年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專利權運營異化的法律規制》
[5]主持2012年重慶市沙坪壩區軟科學項目:《機車產業專利聯盟的構建策略研究——以沙坪壩區為研究視 角》
[6]主持2012年度重慶大學中央高校人文社科類重點項目:《棄與入: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研究》

獲獎成果

[1]2014年獲評為全國第二批國家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
[2]2011年獲評為全國第三批“百千萬智慧財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
[3] 2015年度重慶大學“唐立新獎教金”獲得者
[4] 2014年度重慶大學“教學優秀教師”
[5] 2012年第七屆“中國西部法治論壇”徵文比賽優秀論文獎作者
[6] 2011年“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第十五屆年會暨智慧財產權運用與保護研討會”的優秀論文獎作者
[7] “第三屆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創新、創意及創業挑戰賽”全國總決賽中榮獲 “優秀指導教師獎”。

社會兼職

[1] 中國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理事
[2] 國家智慧財產權專家庫專家
[3] 重慶社會科學專家庫專家
[4] 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5] 重慶兩江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
[6] 重慶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常務理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