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傳恩(嘉祥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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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經歷,警鐘長鳴,

主要經歷

2006年至2011年1月,擔任嘉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兼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嘉祥工業園和嘉祥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警鐘長鳴

2006年2月至2011年1月,李傳恩在擔任嘉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兼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嘉祥工業園、嘉祥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招商引資、購地建廠等過程中,先後11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總計收受人民幣220萬元、美金1萬元。
正襟危坐。正襟危坐。
2006年,李傳恩還利用職務便利,授意和安排他人虛假出資成立公司,並且利用虛假出資成立的公司買賣嘉祥工業園土地獲取暴利,其行為給國家造成了193.4萬餘元的經濟損失。
2011年3月17日,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嘉祥縣人民政府原副縣長、黨組成員兼濟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嘉祥工業園和嘉祥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李傳恩(副處級)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傳恩有期徒刑1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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