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傑(原嘉興港區管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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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2009年,李中傑在擔任平湖市乍浦鎮鎮長、黨委副書記、書記、嘉興港區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幣2448000元,代價券8000元,美元23000元,港幣95000元,歐元5000元,數額特別巨大。”昨天,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李中傑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鑒於李中傑歸案後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贓,並有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中傑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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