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內容
條約正文十五條,
附約二條,主要內容是:
俄羅斯承認日本對朝鮮“政治軍事經濟上均享有卓絕的利益,如指導、保護、監理”的權利。凡是日本認為必要的措置,俄羅斯“不得阻礙干涉”。
“俄羅斯政府以中國政府之允”,將俄國從中國攫取的旅大
租借地及其附屬的一切權益、公產均轉讓給日本。
俄羅斯政府將從長春至旅順段的
中東鐵路支線及其所屬的一切權利、財產,包括煤礦,均移讓給日本。日、俄兩國可在各自霸占的鐵路沿線每公里駐護路兵十五名。
俄羅斯宣布取消在東北的一切有違機會均等主義的權益。
俄羅斯將北緯五十度以南的庫頁島(東起
鄂霍次克海向西延伸到
間宮海峽,全長130公里。極東端鄂霍次克海沿岸:北緯50度0分0秒,東經143度59分24秒;極西端 間宮海峽面:北緯50度0分0秒,東經142度9分16.25秒)及其附近一切島嶼並該處一切公共營造物及財產之主權,永遠讓與日本。
影響
日俄訂約後,日本又強迫
清政府承認《朴茨茅斯和約》中有關中國的各項規定,並取得經營安(東)奉(天)路、修築長春到吉林的鐵路以及在
鴨綠江右岸伐木等權利,又開放東三省十六處為商埠。
自此,中國東北成為日俄兩國的勢力範圍,出現從一國獨占變為兩國分據南北的局面。日本又加緊了對朝鮮的控制,至1910年(宣統二年)完全兼併了
朝鮮(稱日韓合邦)。
在日俄戰爭中俄軍傷亡27萬人(其中戰死5萬餘人),日軍傷亡27萬人(其中戰死5萬人)。日俄戰爭中俄國慘敗宣告了俄羅斯遠東政策的失敗,俄羅斯的實力遭到重大削弱,加速了俄羅斯革命的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