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法說(locai law theory),是由美國法學教授庫克(Cook)於1942年在《衝突法的邏輯學與法律基礎》(《The Logical and Legal Bases of Conflict of Laws》)中所提出的一共國際私法學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地法說
- 外文名:locai law theory
- 出處:《衝突法的邏輯學與法律基礎》
- 本質:國際私法學說
庫克認為法院只適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適用外國法。在某種情況下,法院可以考慮適用外國法,但此時只是將外國法納入本國的法律範疇,作為本國的法律規範予以適用。內國法院適用或承認與執行的,不但不是外國的法律,而且也不是外國法創設的權利,而只是一個由它自己的法律所創設的權利,即一個內國的權利,一個本地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