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檢檢察官

未檢檢察官

未檢檢察官,網路用語,是指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未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的簡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未檢檢察官
  • 釋義:指未成年刑事監察科的檢察官
未成年刑事檢察,未檢科,未檢的發展歷程,提倡未檢的原因,

未成年刑事檢察

 “未檢”全稱是“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是檢察機關根據《刑法》、《刑訴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同時,開展幫教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項暖心工作。

未檢科

檢察院為什麼要設定未檢科?未檢科即未成年人犯罪檢察科。少年司法領域知名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宋英輝說道:“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不同,在很多程式上有特殊的要求,比如說對未成年人案件要引入社會調查、通知合適成年人到場、心理疏導等要求,要做家庭監護的支持,要與政府相關部門、群團組織、專業社會服務機構銜接等。儘管案件不多,但工作量卻很大,且涉及面很廣。如果沒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審判機構,專業辦案隊伍就難以保障,就無法保證涉案未成年人由專業人員辦理”。
“少年司法的理念、原則、制度和程式均與成年人案件不同。各國長期實踐及研究數據表明,適用成年人案件的司法體系會讓未成年人交叉感染,極易使其形成封閉心理和反社會人格,導致再犯,對社會的後續危害極其嚴重。因此,對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必須要專門機構和專門人員,這樣才能採取專業的措施對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未成年人予以干預,防止其形成反社會人格,促使其回歸社會;同時,專門機構、專門人員對未成年被害人保護也同樣重要”。
未檢科在辦理案件的同時,還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積極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維護其合法權益,有利於全面落實法定代理人到場制度、合適成年人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等各項法定製度,建立適合未成年人的特色工作模式,比如開展未成年法制宣傳教育等。

未檢的發展歷程

1986年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成立;1992年全國第一個獨立建制未檢科設立;2009年全國第一個省院未檢處成立;2015年底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成立;標誌著檢察機關四級未檢機構組織體系基本構建完成,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現已度過32個不平凡的春秋。30多年來,未成年人檢察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少年辦案組”到未檢“品牌”團隊的湧現,從制度模式的萌芽探索到如今的專業化規範化建設,未成年人檢察正在堅定的道路上蓬勃發展。

提倡未檢的原因

由於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發育、社會認知水平、自知自控能力等方面不如成年人,需要對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採取特別訴訟程式,而“捕訴監防”一體化機制有利於全方位保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高訴訟效率、更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的,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採用特殊的辦案機制,例如社會調查、親情會見制度、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幫助涉罪未成年人改過自新、重新回歸社會。
未成人犯罪的案件雖然數量不多,但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未檢檢察官的日常工作被安排得滿滿當當:看守所提訊+親情會見;出庭支持公訴並開展法庭教育;給中小學生上法治課,給暫時迷路的孩子、未成年在押人員上法治課;做孩子們的知心朋友;開學季,帶著精心製作的展板和宣傳冊,在學校周邊宣傳普法;在特定的日子,開展關愛未檢專題檢察開放日活動;深入監所檢查未成年人分管分押落實情況,與在押未成年人談心;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關未成年人的問題及時給相關單位發檢察建議;和監所部門一起定期開展未成年社區矯正專項檢察;與企業合作設立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為輕刑涉罪缺乏有效監護條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愛的港灣”,幫助他們“獲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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