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是各國刑法、刑訴法、青少年法規,一般都規定了不同於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處罰:(1)保護性處分,即對於因為環境、生理或心理缺陷而犯罪或表現出犯罪傾向的少年處以保護性處分。(2)量刑從寬,限定刑期。(3)不定期刑。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是在已宜判的刑期範圍內,根據判刑少年在改造過程中的表現好壞確定最高刑期與最低刑期,如日本;另一種做法是不宣判犯罪少年的刑期,完全根據犯罪少年在改造中的表現好環來決定刑期的長短,如美國。(4)不計前科。也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是通過判決方式取消刑事污點,如西德;另一種做法是凡是少年犯刑期執行完畢或免於執行,皆視為未受過刑罰處分,如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