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

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是蘇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處理未成年人違法行為的專門機構。1918年1月24日根據列寧簽署的人民委員會《關於未成年人委員會的命令》成立。最早由社會救濟人民委員部領導,現由教育人民委員部及其它地方機構領導。委員會的成員由蘇維埃代表、工會、共青團和其它社會組織的代表以及國民教育、職業技術教育、衛生保健、社會保險、內務等機關、文化教育和其它機關的工作人員組成。

主要工作任務為:(1)防止未成年人無人照管,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怯犯罪;(2)對內務部機關和專門教養機關中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內容和進行教育的條件實行監督;(3)審理未成年人違法案件。主要指處理年齡在14歲以下的違法少年或14-16歲具有社會危害性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少年。處理措施包括警告,訓誡、罰款;將未成年人安置於專門教養機關;交由父母或其它代理人監視;交由社會教育者進行監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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