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洲
歐洲宗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義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遊行,並宣稱屍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裡插玩意兒"。
雖然主要出現在中東和亞洲,但是在世界各地都可見這一類的刑罰,非洲、中美洲,甚至歐洲,在斯拉夫國家以及在查爾斯·甘治下的德國。《卡羅利納法典》就規定可以對犯武子罪的母親用木樁刑。在俄國,該刑一直延續到伊莉莎白女皇統治時期,也就是說18世紀中期。而在退羅和波斯,特別是在土耳其,該刑一直延用到19世紀,1830年,土耳其甚至用木樁刑進行集體屠殺。
在印度
在印度,《馬奴法典》——一部印度古代社會的宗教及民事法典 ——規定木樁刑為七大極刑之首。亞述國的統治者更是以用木樁刑對付叛亂者和被征服者為榮。加斯東·瑪斯帕羅曾經舉過亞述國王亞蘇那其拉布的例子. 波斯人也尤其鐘愛這一類的刑罰。雷奧尼達斯和他的三百斯巴達士兵在泰奧莫比起義,惹怒了克塞爾克塞斯,結果這位希臘英雄最終也被木樁穿體而過。木樁刑的用刑技術在世界各地都大抵相同,只有一些微小的變化。在有些民族,其中就包括亞述國,木樁有可能從沒腹插入,然後再從施下或嘴中出來。但是這種方法不太常見,在大多數情況下,木樁都是從肛門插入的。
行刑的時候,犯人被腹朝下平躺在地上,雙腿分開,由劊子手固定好,雙臂用小尖樁固定在地上,或者反過來綁在背後。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要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後劊子手用手將木樁插入,盡其所能往裡插,然後再用錘子打。
此時,根據各國的法典或當時的情況,行刑過程有可能出現差別。有時,木樁插入五十到六十厘米之後,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事先打好的洞裡。死亡的過程尤其漫長,犯人忍受著難以名狀的痛苦折磨。這種行刑方法的關鍵就在於無需劊子手的介入,待木樁豎起來之後,犯人一點一點地向下沉,木樁仍然一點一點地繼續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者勝腹穿出。一個犯人可能過上幾天才會死去。在很多情況下,這一類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在很多木樁刑的行刑過程中還要用木棉在身體各處敲打,靈巧的劊子手能讓木樁從嘴中穿出。除了犯人自己的抵抗力以外,木樁本身也決定了死亡過程的長與短。
在某些木樁刑中,插入肛門的木樁頭是非常尖的。在這種情況下犯人會很快死去,因為在插入身體的過程中,尖頭的木樁穿透了所有的器官,引起病損和大出血而導致迅速死亡。比如說俄國人,他們喜歡用尖頭木樁對準心臟,但這不一定都能成功。正如很多歷史學家都舉到的例子一樣,伊萬四世曾下令用木樁刑處死一個特權貴族,這個貴族在木樁上喘息了兩天。還有歐多西亞女皇的情人,華了大皮埃爾一臉的唾沫後,在木樁上呆了十二小時以上。
在波斯等國
波斯人、緬甸人和逞羅人則不喜歡尖頭樁,他們更喜歡削小的圓頭極,因為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器官的破壞。圓頭樁深入身體之後不會穿透也不會粉碎器官,只會導致器官擠作一堆,易位或偏離。死亡當然是在所難免,但持續的時間要長得多,通常要好幾天,對於刑罰的殺一儆百來說,無疑更好。
1800年6月,索萊曼·阿比就死於這樣的圓頭樁,因為他刺殺了法國遠征埃及的軍隊指揮官克雷貝爾,波拿巴回到法國後將他處死。
這也許是歐洲歷史上唯—一起經宣判裁定木樁刑的例子。
在英國
英國的愛德華二世用同樣的方法來掩蓋自己的行刑事實,犯人看起來就像自然死亡一樣。燒紅的烙鐵是通過一隻挖空的牛角植入犯人體內 的。東方人將木樁刑用作一種恫嚇的手段。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場面:在被圍的城堡下,攻城者將施以木樁刑的囚犯陳列示眾,以摧毀對方的勇氣。
1816年,蘇丹瑪穆二世平息了土耳其近衛軍的叛亂以後,處死了一萬五千多人。一部分被砍了頭,但是絕大部分被處以木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