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動物刑罰

古代動物刑罰

古代動物刑罰是指古代用各種猛獸對人攻擊、撕咬、踩壓、吞噬,進行的懲罰,19世紀初在全世界卻廣為流傳,在中東、日本、非洲,甚至在歐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代動物刑罰
  • 含義:古代用猛獸對人攻擊進行懲罰
  • 時間:19世紀初
  • 地區:中東、日本、非洲,歐洲
故事,各地動物刑罰,伽太基和印度刑罰,波蘭刑罰,古羅馬,其他動物刑罰,古代動物刑罰歷程,鳥類,螞蟻類,飛蟲類,魚類,

故事

起源
動物行刑的歷史可能與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遠,眾所周知,公元前7世紀,亞蘇巴尼巴爾,亞述國鼎盛時期的國王,就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埃及人也做過同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更喜歡用鱷魚罷了。
古代動物刑罰
馬達加斯加皇后拉娜瓦羅挪一世以殘暴聞名,被稱之為“女尼祿”,她特別鐘情於蜥蜴類的動物,直至1861年去世為止,她每年都要處死上萬人,而其中大多數囚犯都是奉命在滿是鱷魚的河中游泳而亡。數十個世紀以來,因所用動物的不同,犯人或被吞噬,或肢體殘損,甚或被壓死。
古代動物刑罰

各地動物刑罰

伽太基和印度刑罰

在伽太基和印度,犯人被大象碾作粉塵。遊記作家杜蒙.杜爾維耶在他的《環遊世界》一書里,向我們描述了在錫蘭時,他曾經親眼目睹過怎樣用大象行刑:大象用鼻子將犯人捲起,拋往空中,犯人落在大象的獠牙上,穿透身體而亡。最具凌辱性的莫過於用狗來行刑。西班牙人在其外侵過程中出口了這種行刑方法,讓成千上萬的印卡人和阿茲將克人死於獸口。日耳曼人有一種刑罰是專門用來對付
女囚的,他們把女囚掛在野馬上,直至把她拖死。墨洛溫火和法蘭克人偶爾也用類似的刑罰。法國歷史記載過布魯娜奧的故事,這位奧斯塔西亞王朝的女王便是被她最大的對頭、諾斯特里亞王朝弗雷岱貢女王之子克羅泰爾二世處以該暴刑。也有歷史學家說她被分屍而死。這無關緊要,因為分屍刑就是用四匹馬拴住四肢,使之與軀幹分離,也屬於動物行刑的一種。法國和英國經常用此刑處死殺死長輩的罪犯。在印度,馬通常為牛或大象所取代。
古代動物刑罰
在亞洲、中東以及非洲,則經常用單峰駝。要知道,曾一度成為查德總統的伊塞納.阿布雷,綁架團伙的頭子,就把法國政0府派去的加洛班少校綁在了一隻單峰駝上,作為對法國政0府要求釋放人質的回答。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吉爾吉斯人、匈奴人、蒙古人也是把他們的囚犯拴在馬尾上處死的。在歐洲,甚至到 17世紀還有類似的刑罰,只是已經比較罕見了,最有名的例子當然是和瑪茲巴這個名字連任一邊的。

波蘭刑罰

波蘭國王讓.卡西米爾五世的年輕侍從成長於俄羅斯的一個家庭,別人都說他是被基督促撫養大的。儘管如此,他還是將一種荒誕放蕩的生活帶入了波蘭宮廷。可他不慎撞見了一個波蘭貴族的通姦行為,於是他被脫光衣服,抹上瀝青,拴在一匹性子暴烈的馬上,那馬狂奔不止,一直把他拖到了烏克蘭。還有瑪茲巴,哥薩克人接受了他以後,在1687年公選他為戰爭首領,皮埃爾.勒格朗想用他來對付勒勒人的入侵以保衛自己的疆界,可是他最終背叛了哥薩克人,投入了瑞典國王查爾斯十二世的懷抱。
然而瑞典人被打敗了,瑪茲巴無異於自殺。瑪茲巴的行刑場面吸引了那么多的文學巨匠及畫家,從拜倫到維克多.雨果,還有賀拉斯.維來、德維伊、查塞里奧等等。奧斯曼王朝騎兵團的首席教官穆勒.亞里山大向我們描繪過,在19世紀中葉,土耳其人把貓塞進基督徒肥大的短褲里。
但是對動物行刑的難以想像的迷戀,恐怕無人堪與羅馬人相比。羅馬曾盛行一種被稱作“勒索死”的刑罰,這是一種溺刑,但是在溺死之前,羅馬人將犯人連同一隻猴子、一隻公雞、一隻狗、一隻貓以及一條蛇一道放入皮袋,再將袋口用線縫好。當然,之所以選擇這些動物,那都是有著嚴格的象徵意義的,然而關鍵還是在於要讓這些動物在犯人身上留下深深的傷痕。

古羅馬

整個古羅馬帝國時代都非常流行觀看猛獸吃人,這是法典所允許的,並且成了競技場和雜技場最為引人入勝的節目之一。我們有理由認為,這種刑罰方式源於一種伽太基的傳統做法。
起初,這種刑罰只用於異族人和羅馬軍隊的逃兵。然而很快,羅馬人就將之用於奴隸身份的人,作為加重刑罰的一種標誌。

其他動物刑罰

再後來,猛獸吃人成為最具侮辱性的刑罰,專門用於那些罪犯、搶劫犯、逃跑的奴隸以及基督教徒。的確,他們與這種刑罰的歷史是分不開的,但是該處死方法遠非他們的專利,早在他們使用之前,這已經是一種傳統的行刑方法了。一般說來,在牽入猛獸前,先要讓犯人游場示眾,在他的脖子上掛著一塊寫有判決理由的標牌。然後他被綁在石柱或橫架上,而這塊標牌就被釘於其上。
所有類型的猛獸都被用於該刑:獅子、豹子、老虎、熊,但是人們也用流狗、狼甚或普通的狗,所有的動物事先都著實被餓了一陣,或是被囚禁得接近狂怒。然後它們被牽入軌道,順序非常考究。觀眾經常逾萬,都很在行,各自有各自的喜好:有的喜歡看老虎,因為老虎一下子就把犯人吃個精光;還有的喜歡看熊,能恰恰相反,往往是慢慢地、一點點地將犯人吞噬。
有人喜歡大象和公牛,它們總是先把犯人給踩扁了,然後將他們拋向空中。迪爾塞就被脫光衣服綁在一頭狂怒的公牛上。還有因為喬.瓦迪斯而不朽的麗吉娃,她是被掛在一頭原牛上的。還有人特別偏好狼、孟狗或戰犬,這些動物同樣非常兇殘,它們的特點是慢慢地、長時間地把人撕碎,使之受到無盡的折磨,它們總是成群結隊地把犯人拖到沙灘上,弄得他肢體難全,面目全非;犯人一時半會兒不得死去,儘管意識仍然清醒,但是肢體殘缺得——用馬夏爾的話來說——早已“不成人形”了。
通常猛獸只吃一半就飽了,扔下奄奄一息的獵物,於是在節目結束以後仍需給犯人再來上一刀。
用來行刑的不僅限於猛獸。在競技場上,野豬、奶牛甚或山羊也隨處可見,例如公元77年,在里昂的那次基督教徒大屠殺中。基督教徒行刑記往往能撰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故事來,安德羅克萊斯即為其中一例。在他被行刑的數月前,他曾替一隻獅子技出了爪子裡的一根刺,於是當他被扔入獵豹群中時,這隻獅子殺死了獵豹,將他救了出來。競技場主席德律緒斯赦免了他,因為他相信這獅子是他的保護神。
眾所周知的布朗迪娜也是為獅子所救。人們把她吊在一隻網中,想用公牛的角將她頂死。阿德里安治下的弗斯坦和約維特也被四頭飢餓的獅子放過了一馬。還有於連,安提奧什競技場裡的猛獸據說只是輕輕舔了舔他。至於這座城市的大主教伊尼阿斯,獅子雖然把他掐死了,不過還是替它保了個全屍,並且沒有在他的身體上留下一道傷口。

古代動物刑罰歷程

但是不管這些死裡逃生的故事是真是假,死於此類刑罰的人究竟有多少呢?不同的人做出了不同的估計。大多數古代史學家估摸在十萬人左右。還有一些人,例如說《古羅馬帝國史》的作者格雷瓜爾估計是在一萬左右,據已有資料來看,這個數字是太少了一點。
用野獸吃人的刑罰開始早在公元紀年以前,在基督教會統治之下仍得以持續,一直延續到公元5世紀。
在長達七個世紀的時間裡,根據階段的不同,這類用野獸行刑的刑罰或盛行或相對沉寂,行刑的方法自然也有所演變。開始犯人——有時是一人,有時是一群人同時行刑——是被縛地面對野獸的攻擊,後來不再被綁著了,但是仍然赤手空拳。接著,犯人可以得到一些輕型的武器,這樣就可以延長犯人抵抗和恐慌的時間。有的犯人在最後倒下之前甚至能殺死一頭到兩頭野獸。延長行刑的時間開始只是為了增加觀眾的樂趣,後來這類的行刑得到了徹底的戲劇化,經過精心的導演,野獸的出場和犯人的死亡構成了整齣戲的大結局。例如,人們會讓囚犯穿上赫拉克里斯的服裝,並給他一支狼牙棒,到了最後一幕再讓公牛出場,將他拋到雲霧中去。
歷史學家于貝爾.蒙泰耶曾記述過,通常,在真正由演員所出演的戲劇中,我們都會安插上一兩個女囚,結局時,按照戲劇發展的邏輯,她們會為肢體強健的動物——常常是象徵著淫蕩的熊或驢—一所“占有”。如果她們沒有死去,也會就地被秘密絞死。
這些死於非命的獵物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要知道,動物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因為,即便不充當這種劊子手的角色,在角斗中,在人類互相殘殺中,在競技場的圍獵中,動物依然是首當其衝的。
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地區能夠與羅馬相比,擁有過如此之多的食肉動物。有不少歷史學家都指出過,僅僅把羅馬一次圍獵過程中所使用的動物聚集起來,那就將會是歐洲最大的一座動物園。羅蘭.奧蓋提請我們注意幾個數字。比如說,在為了慶祝科里塞建朝的活動中,一次就割喉殺戮了從非洲帶過來的九千頭牲畜,如果我們相信蘇埃托納所說的,其中五千頭是一天之內當著公眾的面殺死的。歷史學家這樣說道:“羅馬改變了大陸的動物狀況,而當我們想到在將近七個世紀的時間裡,在圓形競技場上所窮盡的動物,真的不能不感到目瞪口呆。”

鳥類

還有兇殘的鳥類,也沒有為那些心理反常的人所忽略,因為他們總是在找尋著別致的行刑方法。宙斯處死普羅米修斯不就是極好的一例嗎?這位從天上盜取火種,在某種程度堪稱人類造物主的天神便被綁在高加索的一塊岩石上,這樣惡庭就可以隨時來噬取他的心肝,好讓他永不復生。
印度原始社會馬奴的民法典就曾規定,用鳥類行刑是合法的。犯人往往被埋至肩膀或頸部,好讓禿鷲趁犯人活著的時候享用它們的盛宴。在木樁刑十字架刑中也經常有類似的情況發生,用來加劇犯人的痛苦,就像雅尼納.奧布瓦耶在《十三世紀以前的印度日常生活》一書中所形容的那樣,“這類最為兇悍的猛禽啄食他們的腦袋和眼睛,禽嘴尖利如匕首”。的確,犯人不論是死是活,只要被拋至野外,都得忍受惡鳥的襲擊:在東方,是雕、鴦或其他猛禽,在歐洲是小嘴烏鴉和大烏鴉。讓我們回憶一下這樣的場景吧:數千隻烏鴉在蒙特弗貢的上空盤旋,它們的嘴因沾滿了犯人的鮮血而變得通紅!人用盡了一切動物來屠戮他們的同類。除了我們所列舉的這些,人還用過晰賜、蛇、齧齒動物甚至昆蟲。
今日位於衣索比亞境內的納帕塔城有座奧蒙神廟,其間的神父便在法老埃爾加邁的命令下被授給鱷魚果腹。北歐海盜拉尼阿爾.羅德布若被活生生地塞進了蝗蛇桶。在法國、荷蘭和英國都非常流行一種刑罰,就是扒了犯人的衣服,在他的肚子上反扣一口鍋或一隻籠子,裡面放上老鼠、即或睡鼠。接著再把鍋點燃加熱,或是在籠子的底部用小火惹得那些動物驚慌亂竄。為了逃命,它們就會咬開犯人的肚子深入他們的內臟。在荷蘭的烏恩城,數十名天主教徒就是這樣被處死的。

螞蟻類

拉丁美洲、中美洲及非洲的一些地區,最可怕的刑罰之一就是將犯人置於膜翅昆蟲動物之中,或稱螞蟻,螞蟻往往百萬隻地成群移動。它們一路上能把一切都吃得乾乾淨淨,一頭馬也不過需要四十八小時便能被啃噬一空,只剩下一副骨骼。在18世紀中葉,摩洛哥還存有這種“螞蟻刑”,而在巴西、烏拉圭和幾內亞以及亞里桑那的部分印第安地區,一直到19世紀末仍然有類似的刑罰。
同一時期,法國境內灑利島的一些苦役監獄的獨裁者們仍然偏好這種“慢死法”。1893年6月八閃電報》上登出了來自某監獄的一封秘密信件,我們可以讀到這樣的記載:“你們瞧,雖然不可思議卻是真的發生了,你們可以看到一個人被綁在樹上,樹腳下正是一個蟻窩。憲兵在犯人的腿上和屁股上塗上粗紅糖,用來引誘木薯蟻,因為這種螞蟻具有尖利而強健的觸角……”

飛蟲類

飛蟲也未被遺忘。早在公元前1500年的西臺人已經會用蜜蜂處死偷蜂者。十八個世紀後,在羅馬,所謂的“叛教者”於連國王再一次使用該刑,只不過換用了馬蜂。

魚類

魚類能僥倖逃過這些執法者與施刑者的想像嗎?當然不能!脂鯉和鯊魚,尤其是身長可以達到兩米的大海鱔經常被用來行刑。海鱔胃口極大,兇殘暴虐,跨部長有極其尖利的牙齒,但肉質細膩鮮美,羅馬人專門飼養以食其肉。迪奧克雷西安就有很多活魚艙,經常把犯人扔進去。他也不過是效仿維蒂厄斯.波里翁,羅馬一個以殘忍聞名的美食家,他早在兩個世紀以前,就用類似的方法懲罰他的奴隸,哪怕他們只犯了一點點小錯。有一天,奧古斯特到他家去吃晚飯,席間有個奴隸打碎了一隻酒杯,就被他扔進了活魚船。憤怒的國王於是砸碎了屋子裡所有的玻璃製品,把碎片塞進了活魚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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