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及家具檢驗工

木材及家具檢驗工

木材及家具檢驗工是木材及家具檢驗的專業管理人員,主要從事對木材、軟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製品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進行檢驗的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6年01月22日印發的《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了木材及家具檢驗工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材及家具檢驗工
  • 作用:對木材及家具檢驗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6年01月22日
  • 屬性:工種
項目背景,工作內容,組織機構,標準條件,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木材檢驗師:對木材、軟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製品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進行檢驗的人員。

工作內容

(1)抽取樣品;(2)使用儀器設備檢驗木材、軟木、栓皮、人造板及家具製品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3)計算材積;(4)記錄、計算、判定檢驗數據;(5)協助主檢人員完成檢驗報告;(6)檢查、維護儀器設備;(7)負責檢驗室衛生、安全工作。

組織機構

學習期滿經考試合格者,由國家人社部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木材及家具檢驗工職業資格證書》,此證書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國家林業局參與鑑定。蓋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林業局人事教育司、國家林業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三個單位章,全國範圍統一編號,網上註冊登記管理,全國範圍通用。

標準條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符合木材及家具檢驗工國家職業資格相應級別申報條件時均可報名參加,包括在職人員、在校生。
助理木材檢驗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滿3年,經木材檢驗員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合格證書。
(2)取得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本職業相關專業畢業證書。
中級木材檢驗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檢驗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3年,經本職業助理木材檢驗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合格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或相關工作滿7年,經助力木材檢驗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合格證書。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職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證書。
木材檢驗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木材檢驗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3年,經本職業木材檢驗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合格證書。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10年,並具有本職業中級以上相關資格證書,經木材檢驗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取得合格證書,
(3)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職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畢業證書並連續從事本職業滿2年。
高級木材檢驗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木材檢驗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4年,經本職業高級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合格證書。
(2)取得相關學科碩士學位,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滿5年。

項目取消

2016年01月2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6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其中包括木材及家具檢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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