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簡介
木材的用途:要分為直接使用和經過化學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木材直接使用的有:建築、
坑木、電柱、
枕木、包裝、家具、工藝雕刻、船舶、體育器械、文教用品、樂器、裝飾、手榴彈柄、
槍托、
人造板等。經過化學加工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的有:造紙、
人造絲、
再生纖維素、硝化纖維素、醋酸纖維素、乙基纖維素、羥基纖維素、苯基纖維素。
規格
一般規定材長不超過12m或40英尺;刨切材材長一般在260cm至320cm以上,長度進級按倍數增加;徑級不超過120cm。
計量單位
有的國家甚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方法。當前常用的主要進口原木檢量方法和計量單位有以下幾種:
(1)採用國際單位制以米(m)、厘米(cm)和立方米(m 3 )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原木的長度是在大小頭兩端斷面之間最短距離處檢量。
②直徑檢量:通過小頭斷面中心,先量短徑,再通過短徑中心垂直量取長徑(好像是取通過樹心的最大和最小值,不一定要垂直吧),不帶皮檢量,如短徑不足26cm,其長短徑之差2cm以上或短徑26cm以上,其長短徑之差4cm以上的,以其長短徑平均數,經進舍後為檢尺徑。長短徑之差小於上述規定的,均以短徑進舍後為檢尺徑(見GB144—95《原木檢驗,尺寸檢量》)。
A)檢尺逕自4~12cm的小徑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45L+0.2) 2 ÷10000確定;
B)檢尺逕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積由公式V=0.7854L〔D+0.5L+0.005L 2 +0.000125L·(14-L)·(D-10)〕 2 ÷10000確定。
式中:V—材積(m 3 );L—檢尺長(m);D—檢尺徑(cm)。見GB4814—84《原木
材積表》。
本方法適用於出口及部分進口契約規定的原木。
(2)採用英制單位以英尺、英寸和板英尺為計量單位。
①材長檢量:在原木兩端斷面最短的一側檢量。當原木一端或兩端折斷或損壞,應該在能顯示出原木直徑的一端或兩端最近的兩點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②直徑檢量:原木直徑以小頭通過斷面中心,互相垂直交叉,量得長徑和短徑的平均值為檢尺徑,不帶皮檢量。見《美國原木檢尺和評等官方規則》(1982年1月1日版);③材積計算:採用美國斯克萊布諾(SCRIBNER)材積表(1972年7月1日修訂版)。
材積計算公式:V=A×L÷12英寸/英尺°
式中:V—材積(板英尺):A—繪在小頭斷面中的板圖形的面積(
平方英寸);L—材長(英尺);12英寸/英尺—
換算係數。本方法適用於進口美國、加拿大的原木。
品質檢驗
各國原木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差別很大,主要分為兩類:
(1) 分: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種缺陷,按缺陷不同的類別,缺陷尺寸的大小和缺陷輕重程度去劃分等級,一般分為,使用等級品質標準的國家有中國、俄羅斯等國家。品質標準和檢驗方法一般分為十大類:即節子、變色、腐朽、蟲害、裂紋、樹幹形狀的缺陷、木材構造缺陷、傷疤(損傷)、
木材加工缺陷、變形缺陷等。
(2)扣尺品質:將原木本身存在的各個不同種類的品質缺陷,按缺陷尺寸的大小,缺陷嚴重程度從原木材長或徑級中扣除,最後每根原木扣除缺陷尺寸後所得材積為淨材積,個別嚴重缺陷也可結合降低品質等級,使用缺陷扣尺品質的國家有美國、加拿大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