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縣(市)區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建設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三)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實驗區工作。
(七)承擔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按許可權審批、審核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負責國省重大政策項目資金爭取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次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承擔產業集群規劃建設指導推進工作。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突破遼西北、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九市一盟,遼寧沿海城市聯合體,全市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推進大連、朝陽對口幫扶,援助新疆等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健康、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的管道)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價格、收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擬訂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調整市管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實施收費的目錄清單管理,落實價格聽證制度。
(十六)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措施,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市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擬訂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研究分析國家、省(市)巨觀金融形勢、政策和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和機制,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等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全市金融風險防控工作,落實省金融監管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行業的發展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對權益類交易場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管理。承接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其它工作。配合省金融監管部門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履行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和省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市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運用計畫和指令,管理我市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全市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項目。擬訂地方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二十一)牽頭負責面向全中國主攻京津冀招商引資工作,特別是京津冀地區產業轉移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範圍、標準和程式。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履行國家、省確定的市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職責,並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市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市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
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市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意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市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意見或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上報。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
(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和上報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5、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7、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8、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負責實施方案論證,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縣(市、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9、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我市救災的儲備需求和運用決策,組織編制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運用指令。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我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運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10、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級儲備糧食和物資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
承儲企業負責對承儲的市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經營管理,對其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對承儲企業的市級儲備糧食和物資的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1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息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管理專項經費,承擔對口援建經費的撥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儲備糧承儲企業減免稅審核上報工作,參與測算各種政策性糧食費用補貼。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京津冀招商引資科。
負責面向全中國、主攻京津冀招商工作,負責跨區域合作與協同發展重大事宜的組織和落實,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人才引進政策的落實。統籌協調重大項目推進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接京瀋、對接江蘇等對外聯絡工作,負責九市一盟,遼寧沿海城市聯合體的統籌協調,負責推進大連、朝陽對口幫,援助新疆等相關工作。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照國家和省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要求,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備選項目。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核准(備案)要求,協調、落實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申報,參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市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工作,負責國際合作工作。積極配合國家和省發展和改革部門做好省級開發區公告目錄覆核有關工作,支持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擴區和調整區位。推動參與“一帶一路”工作。
(三)項目資金爭取與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向上爭取政策、項目、資金工作的綜合組織和協調,研究分析國家、省重大戰略和政策,負責項目包裝、儲備和管理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承擔組織落實固定資產投資指標任務,承擔組織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指標任務,負責重大項目調度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按要求做好投資項目核准目錄修訂相關工作,提出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投資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市直有關部門基本建設項目,安排市本級基本建設投資。
做好中央預算內和省財力投資相關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統籌協調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監測分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投資狀況,協調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導基金的爭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負責項目實施方案的論證工作,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推進情況,協調推進政府和銀行合作,協調推進民間投資工作。牽頭向上爭取政策項目資金工作,承擔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分析研究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承擔全市地區生產總值指標任務,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全市經濟信息工作。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跨縣區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產業特色小鎮規劃、創建和發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意見。
負責對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點督辦事項,省領導同志及市領導同志批示事項,市委、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負責黨組、主任交辦的重大事項等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目標績效考核及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和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漁業、畜牧業、水利、氣象等行業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鄉村振興發展戰略、規劃、實施方案工作,統籌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六)工業振興與產業集群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形勢,協調解決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提出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的綜合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許可權核准、備案、審核轉報工業項目,按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參與審核境外投資重大工業項目,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對接國家、省相關產業基金,協同組織實施市內相關產業基金。
研判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推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統籌推進創新改革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研判數字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市數字經濟相關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布局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全市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關衍生產業發展,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進數字經濟技術創新、政產學研用結合及數字經濟產業化工作,推進數字經濟產業創業投資,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和新業態的形成。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東北振興的重大戰略部署,研究提出我市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的建議,對各縣(市)區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推進全市資源型城市(地區)經濟轉型工作,承擔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產業集群規劃建設指導推進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和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七)服務業科。
研判全市服務業發展趨勢,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擬訂服務業集聚區、產業帶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價格政策,提出金融發展和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負責推進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監測分析內外貿市場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編制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流通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承擔招商引資和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以及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編制實施醫療衛生建設規劃和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市屬醫療衛生基本建設項目,並參與擬訂醫療衛生髮展政策,牽頭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九)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參與編制水資源節約利用規劃,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招商引資和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十)地區經濟科。
協調指導全市區域經濟發展和協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扶助農村貧困地區計畫,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國土規劃和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綜合平衡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參與擬訂扶助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負責編制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研究突破遼西北和縣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實施方案,提出促進發展改革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突破遼西北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突破遼西北發展信息通報、宣傳推介等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和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與信用科。
負責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制度標準擬訂與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和行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市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徵集、發布和使用管理,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入口網站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信用評估機構備案管理和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起草重要檔案和報告,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政務宣傳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協助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工作。
(十二)價格與收費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商品的產銷成本、利潤和市場供求情況,監測預測價格變化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指導監督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擬訂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落實情況。負責做好價格調控等綜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自然壟斷經營商品等收費的政策法規,擬訂相關收費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管相關收費標準,監督檢查有關收費標準的落實情況。
(十三)能源與交通運輸科(民航工作協調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含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許可權履行能源行業管理和對外合作相關職能,審核能源境外重大投資項目,指導能源行業科技進步、裝備、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相關工作。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銜接平衡,參與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銜接電力供需平衡,審核火電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監測、分析交通運輸的發展狀況,按許可權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朝陽機場、朝陽飛行學院的運行與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聯繫航空公司和航班運行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市通用航空產業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石油、天然氣開發及管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銜接油氣市場供需平衡,承擔油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協調處理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招商引資和向上爭取相關工作。
(十四)成本監審與價格監測科。
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市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擬訂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監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和應急監測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價格監測業務工作。
(十五)金融市場管理科(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辦公室)。
協調推進重點企業上市、債券發行等直接融資工作。承擔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各類交易場所的管理和行業發展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其他業態的管理。擬訂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承擔朝陽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落實金融穩定發展工作。
(十六)金融發展科。
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風險防控工作,支持金融機構做好金融風險處置工作。推進全市銀行、保險、證券、小額貸款等機構體系建設,指導其改革與發展。加強普惠金融發展政策研究,組織實施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承擔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十七)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棉糖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糧棉糖儲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收購、儲存、輪換、調撥、銷售等管理工作。承擔糧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分析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有關工作,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負責全市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軍糧供應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落實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市級救災物資的收集、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落實國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對我市事權糧棉糖政策執行和市級儲備糧棉糖管理情況實施依法監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
現任領導
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局長):曹治綱
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國民
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馬春良、華正策、胡廣豐、邢樹和、陳國良
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調研員:張樹新
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調研員:李瑞才、張江橋
朝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經濟師:隋赴健
正縣級領導幹部:付赴學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