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之制

服飾之制:中國古代以等級制度為標準而制定的穿戴服冠等飾物的規定。淵於《周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System of dress
  • 外文名:System of dress
  • 實質:戴服冠等飾物的規定
  • 出處:淵於《周禮
歷代相沿,各朝有別。清崇德二年(1637), 太宗諭令諸王、貝勒等: “昔金熙宗及金主完顏亮廢其祖宗冠服,改服漢人衣冠。至金世宗,始復舊制。我國家以騎射為業,今若輕循漢人之俗,不親弓矢,則武備何由而習乎?射獵者,演武之法。服制者,立國之經。嗣後凡出師、田獵,許服便服,其餘悉令遵照國初定製,仍服朝衣。”清入關初沿其俗。乾隆三十七年(1772) 降諭三通館, 強調不能輒改衣冠,要保持純樸素風,不忘其本。故有清一代,基本延用崇德初年所定上下冠服諸制。乾隆年間雖加以增改,但並未輕革舊俗。皇帝有朝服冠、吉服冠、常服冠、行服冠、雨服冠等; 后妃、皇子、王公、官員等亦各有服制,詳見各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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