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益青少年一生的法律知識

有益青少年一生的法律知識

《有益青少年一生的法律知識》是2007年1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董梅、宣煬。

基本介紹

  • 書名:有益青少年一生的法律知識
  • 作者:董梅
    宣煬
  • ISBN:9787216048309
  • 頁數:227
  • 定價:19.80元
  •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1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我們不希望看到應當有著美好明天的青春少年就此斷送自己民閥霉,為此,我們給青少年朋友送上這本《有益青少戒判籃年一生的法律知識》。本書選取了一些最常見的、也是青少年最易觸犯的法律的個案,用說故事的方式,以平易淺顯的文字,將青少年可能遭遇的各種法律問題與答案故事化,再配上醒目的 -少年“法律加油站”以引起青少年的興趣,以糖衣包裹良藥,讓青少年易於、且樂於閱讀。《有益青少年一生的法律知識》寓法理說教於故事敘述之中,淺顯易懂,可協助青少年在輕鬆閱讀中益智長識、順利通過青春關卡,是青少年及老師、家長的必備讀物。
另外,本書中所列舉案例只是為了給廣大青少年朋友起到一個警示作用,人名基本為虛擬。在現實生活中,法院對各類案件會有不同的判決,請依具體的判決為準。

目錄

第一章 故意傷人:勿逞一時匹夫之勇
只因心理不平衡,墊霸簽少故意傷人觸犯刑法
一點小事就動手打人,造成傷亡受到制裁
求愛不成與“情敵”決鬥,致人死亡觸犯刑法
為別人出氣,一同受懲罰
替同學“行俠仗義”,同樣犯法
交友不慎,漸入犯罪深淵
第二章 搶劫盜竊:不義之財貪之犯罪
朋友過生日,為面子偷東西
自恃強壯,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受處罰
未成年人搶劫殺人也罪不可赦
第三章 性與犯罪:貪一時之快釀苦酒
兩情相悅嘗禁果,結果還是犯了罪
猥褻他人同樣會被治罪
看黃全催色錄像引發犯罪慾念
出賣色相掙錢同樣違法
第四章 染指毒品:一失足成千古遺恨
吸食毒品是一種違法行為
非法持有毒品也是犯罪
誘人吸毒,罪加一等
第五章 嘲笑誹謗:惡意中傷官司上身
不許歧視殘疾人
侮辱嘲笑他人要承擔責任
第六章 網路犯罪:技高一籌難逃法網
破壞計算機信息是犯罪
網上傳播病毒要治罪
第七章 毀壞財物:貪圖小利鑄大錯
破壞鐵路運輸,嚴懲不貸
國家通訊電力器械不容侵犯
國家文物,不容褻瀆
刺破他人車胎,也可能觸犯法律
第八章 因小失大:別讓過失引發禍端
上課爭執,引起傷害
舉動過激,造成傷害要賠償
持刀追逐,劃傷他人惹禍端
惡作劇出禍事,家牛祖擊長要負責
第九章 維杈行動:學習法律自我保護
父母不能虐待孩子
未成年人繼承權、財產權受保護
父母離婚再檔立重不能阻礙潤組譽孩子的權利
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違法
未成年人也有隱私權
不得侵害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孩子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
對體罰說“不!”
不能強行搜身
第十章 保護動物:生態平衡人人有責
野生動物不能私自帶回家
不能這樣對待動物
第十一章 預防犯罪:懸崖勒馬為時不曉
不許隨身攜帶管制刀具
不得參與賭博
不要加入幫派組織
遏制打架鬥毆、辱罵他人的不良行為
第十二章 不良行為:讓你走在犯罪邊緣
夜不歸宿是不良行為
逃學使人墮落
離家出走,後果嚴重
接受教唆做案,同樣犯罪
第十三章 越軌行為:放鬆警惕易鑄大錯
不能私自購買貴重物品
未滿16周歲,不能單獨居住
吸菸危害的不止是健康
少年莫貪杯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營業性歌舞廳
不要被電子“海洛因”毒倒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逃學使人墮落
離家出走,後果嚴重
接受教唆做案,同樣犯罪
第十三章 越軌行為:放鬆警惕易鑄大錯
不能私自購買貴重物品
未滿16周歲,不能單獨居住
吸菸危害的不止是健康
少年莫貪杯
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
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營業性歌舞廳
不要被電子“海洛因”毒倒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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