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

有法是因明用語。與“法”相對。宗支前陳、後陳之間在屬性依歸上的一對別稱。“有法”即主詞,“法”即賓詞,是主詞所反映的事物的屬性。如說“聲是無常”宗時,後陳“無常”就是前陳“聲”的屬性,而前陳“聲”就是含有後陳“無常”屬性的事物。相對。見“所別”。

有作為之法,如體用俱全的一切事物是,若龜毛兔角等體性全無者,則叫做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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