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

公有法典

《公有法典》是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者狄奧多·德薩米創作的政治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42年。

該書除序言外共有19章,內容包括根本法和單行法兩部分,並設專章論述過渡時期、哲學體系等問題。在該書中,作者從他的唯物主義學說出發,以立法的形式對理想的公有制社會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公有法典》溶摩萊里的思想、巴貝夫的戰鬥傳統、博立葉對未來社會的思想於一爐,是一部重要的空想社會主義著作。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公有法典
  • 外文名稱:Code de la Communauté
  • 作者:【法】狄奧多·德薩米
  • 類別:經濟學
  • 首版時間:1842年
  • 字數:236000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創作背景,作品思想,作品影響,出版信息,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全書除序言外,共19章,大體上可分根本法和單行法兩部分,此外,還專章論述了過渡時期,哲學體系等問題。認為理想的社會,應建立在幸福、自由。平等,博愛,一致的基礎上,而公有制恰恰體現了這些原則,所以,私有制必將為公有制所代替,資本主義必將為共產主義所代替,該書對未來公有制的社會結構、公社的規劃,公社宮的建造、公共財產的管理和公共食堂作了詳盡的構想,對新社會的工業、農業、婚姻家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作了全面規定。該書認為公有制的實現不可一蹴而就,必須經過一個過渡時期。

作品目錄

前言
第十章 教育
第一章 本書的計畫
第十一章 勞動大軍
第二章 根本法
第十二章 氣候的恢復
第三章 分配法和經濟法
第十三章 衛生法
第四章 共同用膳
第十四章 警察法
第五章 工業法和農業法
第十五章 科學和藝術
第五章 (續)
第十六章 盧梭錯誤的真正原因
第六章 關於貿易
第十七章 政治法
第七章 分散制度和公有制度的比較
第十八章 幾條基本真理
第八章 哲學
第十九章 關於過渡性制度的對話
第九章 關於婚姻、父子關係和家庭

創作背景

19世紀30至40年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固有矛盾明顯暴露,工人運動日益高漲。1831年和1834年爆發的兩次里昂工人起義,標誌著工人階級已作為獨立的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台。本來意義上的空想社會主義已經沒落,墮落為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為了適應工人運動發展的需要並給這一運動以理論上的論證,作者寫成了這部著作。

作品思想

作者認為,他所處的時代的一切混亂、醜惡的現象都是私有制的產物,因此,如果只進行實行普選權等政治改革,並不能確立人與人之間社會地位的平等。只有實行財產公有制,才是達到這種平等的保證。公有制中包含著自由、平等、博愛和一致,因此它是最符合人的本性和最符合科學和理性要求的制度。作者高呼:“公有制,公有制,一切好的,優美的東西,都在這一名詞中概括地敘述出來了。”作者以立法形式,對理想的公有制社會作了原則的規定。提出在這個社會上人們“本著自己的能力,知識,需要和個人才能參加共同勞動、並同樣按照自己的全部需要來享用社會生產晶,以便享受共同的快樂。”
這個未來社會以公社作為基本經濟單位;凡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參加體力勞動;雖有勞動分工,但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一至五種工作,競爭將變為競賽,政治機構將簡化,政治機器仿佛是自然而然地運轉;法律將由簡單的原則所代替;警察的職能只限於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共衛生,保障人民的安全,政治組織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協定,批准、鼓勵,活躍和促進工業,藝術和科學的發展,科學和藝術將作為生產的因素、積極性的動力和為社會服務的能力,教育是整個社會大廈的基石,教育應是國民的,社會的,平等的,應培養新道德、智力和體力全面發展的新人;家庭不再是經濟單位,兩性完全平等,自由結合。作者要求無產者研究社會問題,號召“奴隸的孩子們,如果你們想成為自由人,衝去的時刻已經到來了。”作者還確定了過渡時期社會制度的原則。
在關於“基本真理”的一章中,德薩米還闡述了自己的哲學觀點,提出原子是世界的原素,運動是世界的基礎,人是環境的產物,欲望是積極性的動機。

作品影響

《公有法典》看到了無產階級的積極性對社會改革的意義,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社會革命的思想,並把未來社會的構想與唯物主義結合起來,為科學社會主義的誕生提供了寶貴的思想材料。

出版信息

該書1842年在法國出版,中譯本由黃建華根據巴黎社會歷史出版社1967年版本譯出,商務印書館1982年出第1版。

作者簡介

狄奧多·德薩米(1803—1850)是19世紀法國的空想共產主義者。他生於法國呂松城(現屬旺代省),學過醫學,哲學和法律,當過教師。他成長在法國產業革命的年代,經歷過1830年的七月革命,從30年代起投身於民主運動。由於他受空想社會主義的思想影響頗深,30年代末就加入了布朗基領導的“四季計”。1838年,他出版了《各族人民在文化方面的進展超過實用道德方面的進展。探討這種差別的原因並提出對策》一書,初步地論述了他的空想共產主義思想。1840年春,創辦了《平等主義者》雜誌,同時為《公有豐義者》和《人道主義者》兩雜誌撰稿。1842年,他發表了闡述空想共產主義的主要著作《公有法典》。此後,他繼續撰寫和發表著作來宣傳其思想。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爆發後,他積極地參與了組織巴黎工人的革命鬥爭;他創辦了《人權,無產者論壇報》,領導過“新巴貝夫主義者”俱樂部,並加入了布朗基領導的“中央共和社”。他堅決支持布朗基的革命策略,反對路易·勃朗的妥協策略。巴黎工人六月起義失敗後,他回到故鄉,1850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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