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法典》是法國空想共產主義者狄奧多·德薩米創作的政治學著作,首次出版於1842年。
該書除序言外共有19章,內容包括根本法和單行法兩部分,並設專章論述過渡時期、哲學體系等問題。在該書中,作者從他的唯物主義學說出發,以立法的形式對理想的公有制社會作了原則性的規定。
《公有法典》溶摩萊里的思想、巴貝夫的戰鬥傳統、博立葉對未來社會的思想於一爐,是一部重要的空想社會主義著作。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公有法典
- 外文名稱:Code de la Communauté
- 作者:【法】狄奧多·德薩米
- 類別:經濟學
- 首版時間:1842年
- 字數:2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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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全書除序言外,共19章,大體上可分根本法和單行法兩部分,此外,還專章論述了過渡時期,哲學體系等問題。認為理想的社會,應建立在幸福、自由。平等,博愛,一致的基礎上,而公有制恰恰體現了這些原則,所以,私有制必將為公有制所代替,資本主義必將為共產主義所代替,該書對未來公有制的社會結構、公社的規劃,公社宮的建造、公共財產的管理和公共食堂作了詳盡的構想,對新社會的工業、農業、婚姻家庭、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作了全面規定。該書認為公有制的實現不可一蹴而就,必須經過一個過渡時期。
作品目錄
前言 | 第十章 教育 |
第一章 本書的計畫 | 第十一章 勞動大軍 |
第二章 根本法 | 第十二章 氣候的恢復 |
第三章 分配法和經濟法 | 第十三章 衛生法 |
第四章 共同用膳 | 第十四章 警察法 |
第五章 工業法和農業法 | 第十五章 科學和藝術 |
第五章 (續) | 第十六章 盧梭錯誤的真正原因 |
第六章 關於貿易 | 第十七章 政治法 |
第七章 分散制度和公有制度的比較 | 第十八章 幾條基本真理 |
第八章 哲學 | 第十九章 關於過渡性制度的對話 |
第九章 關於婚姻、父子關係和家庭 |
創作背景
19世紀30至40年代,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固有矛盾明顯暴露,工人運動日益高漲。1831年和1834年爆發的兩次里昂工人起義,標誌著工人階級已作為獨立的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台。本來意義上的空想社會主義已經沒落,墮落為資產階級或小資產階級的社會主義。為了適應工人運動發展的需要並給這一運動以理論上的論證,作者寫成了這部著作。
作品思想
作者認為,他所處的時代的一切混亂、醜惡的現象都是私有制的產物,因此,如果只進行實行普選權等政治改革,並不能確立人與人之間社會地位的平等。只有實行財產公有制,才是達到這種平等的保證。公有制中包含著自由、平等、博愛和一致,因此它是最符合人的本性和最符合科學和理性要求的制度。作者高呼:“公有制,公有制,一切好的,優美的東西,都在這一名詞中概括地敘述出來了。”作者以立法形式,對理想的公有制社會作了原則的規定。提出在這個社會上人們“本著自己的能力,知識,需要和個人才能參加共同勞動、並同樣按照自己的全部需要來享用社會生產晶,以便享受共同的快樂。”
這個未來社會以公社作為基本經濟單位;凡有勞動能力的人都應參加體力勞動;雖有勞動分工,但每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一至五種工作,競爭將變為競賽,政治機構將簡化,政治機器仿佛是自然而然地運轉;法律將由簡單的原則所代替;警察的職能只限於維護交通秩序和公共衛生,保障人民的安全,政治組織的主要任務是確定、協定,批准、鼓勵,活躍和促進工業,藝術和科學的發展,科學和藝術將作為生產的因素、積極性的動力和為社會服務的能力,教育是整個社會大廈的基石,教育應是國民的,社會的,平等的,應培養新道德、智力和體力全面發展的新人;家庭不再是經濟單位,兩性完全平等,自由結合。作者要求無產者研究社會問題,號召“奴隸的孩子們,如果你們想成為自由人,衝去的時刻已經到來了。”作者還確定了過渡時期社會制度的原則。
在關於“基本真理”的一章中,德薩米還闡述了自己的哲學觀點,提出原子是世界的原素,運動是世界的基礎,人是環境的產物,欲望是積極性的動機。
作品影響
《公有法典》看到了無產階級的積極性對社會改革的意義,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社會革命的思想,並把未來社會的構想與唯物主義結合起來,為科學社會主義的誕生提供了寶貴的思想材料。
出版信息
該書1842年在法國出版,中譯本由黃建華根據巴黎社會歷史出版社1967年版本譯出,商務印書館1982年出第1版。
作者簡介
狄奧多·德薩米(1803—1850)是19世紀法國的空想共產主義者。他生於法國呂松城(現屬旺代省),學過醫學,哲學和法律,當過教師。他成長在法國產業革命的年代,經歷過1830年的七月革命,從30年代起投身於民主運動。由於他受空想社會主義的思想影響頗深,30年代末就加入了布朗基領導的“四季計”。1838年,他出版了《各族人民在文化方面的進展超過實用道德方面的進展。探討這種差別的原因並提出對策》一書,初步地論述了他的空想共產主義思想。1840年春,創辦了《平等主義者》雜誌,同時為《公有豐義者》和《人道主義者》兩雜誌撰稿。1842年,他發表了闡述空想共產主義的主要著作《公有法典》。此後,他繼續撰寫和發表著作來宣傳其思想。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爆發後,他積極地參與了組織巴黎工人的革命鬥爭;他創辦了《人權,無產者論壇報》,領導過“新巴貝夫主義者”俱樂部,並加入了布朗基領導的“中央共和社”。他堅決支持布朗基的革命策略,反對路易·勃朗的妥協策略。巴黎工人六月起義失敗後,他回到故鄉,1850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