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保管是對會計憑證的保護與管理,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1)各種會計憑證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後,按照分類的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失。(2)對於各種記賬憑證,應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縮號順序,摺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它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答名或蓋章。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發料單,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賬憑證上註明“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憑證保管
- 性質:會計憑證登賬後的整理
- 要求:要做到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無缺
- 主要方法:將本月各種記賬憑證加以整理
2.如果在一個月內,憑證數量過多,可分裝若干冊,在封面上加注共幾冊字樣。如果某些記賬憑證所附原始憑證數量過多,也可以單獨裝訂保管,但應在其封面及有關記賬憑證上加注說明,對重要原始憑證,如契約、契約、押金收據以及需要隨時查閱的收據等在需要單獨保管時,應編制目錄,並在原記賬憑證上註明另行保管,以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