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支持一
法的要素,法的要素主要包括法律規範、法律概念、法律原則和法律技術性規定四項。在規範上,作為規範會計人員會計核算行為規則的會け制度,其主體內容是會計核算行為規則的制定,這些規則既有定性方面也有定量方面,既有原則性的也有操作性的,它們共同構成了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從而是會計制度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包括會計確認、計量,會計科目、會計報表、會計檔案等方面,蓋會計核算行為的各個方面;在概念上,會計制度也是由一系列概念組成的,從會計核算的一般前提、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到各項會計要素以及會計科目、報表項目等等,無不充滿了概念,同法律概念一樣,會計制度中的這些概念也是隨著客觀條件的變化、人們對會計認識的變化而變化的,一方面潤汰一些不適宜的概念(如流動基金、固定基金等),另一方面加入一-些新概念如資產戰值準備、或有事項等。但作為一個整體框架,會計制度概念之間是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接、體現各自內涵的緊密關係,由此構築了會計制度的大廈;在原則上,會計制度中存在著大量的原則導向,並將隨著會計環境的最佳化和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而步得到加強,這主要體會計職業判斷方面,各項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體現的就是這種原則導向,是進行各個會計交易、事項的“推理準則”,是指引、評價會計人員是否正確適用會計制度規範的重要依據之一;技術上的具體規則在會計制度中的體現更加明顯。
理論支持二
法的功能。法的功能主要包括指引功能、預測功能、評價功能、教育功能和強制功能。這些功能x對會計制度都有直接或間接的指導作用。比如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折舊方法的擇等於授權性指引,捉取資產減住準網於義務性指引,會計或會計制度中雖然沒有使用過這些概念,實際上在不自覺地運用這些概念;會計人員可以根據某項會計政策的選擇,結合會計原理和會計理論,預先估計出該會計政策對企業利潤、財務狀況以及現金流量等方面的彩響;同樣作為會計核算行為規範的會計制度,是判斷會計人員的會計核算行為是否合規的標準和尺度,會計制度也具有評價功能;我國會計制度作為政府規章,要求其適用範圍內的所有企業、組織也必須無條件地遵照執行,同樣具有強制性;會計制度雖然不像法那樣具有直接的教育功能,但通過對違反會計制度行為的制裁,一方面教育當事人,另一方面對企圖違反會計制度的人敲響警鐘,可以提高人們對認真執行會計制度的認識。
理論支持三
法律的制定原則。會計制度的建設過程中更加注意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原則,穩定性、連續性與適時廢、改、立相結合原則,科學的創建性原則以及專門機關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原則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