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會理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會理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稱縣國資局)是會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國資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會理縣匯元大廈七樓
  • 性質: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合理布局和調配方案,報經縣政府審核同意後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平台建設、維護、更新和動態化管理工作。
  (三)根據縣委授權,依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出相關國有企業負責人人選建議,參與考察、任免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工作方案。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組織實施企業清產核資和效績評價工作。負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和編報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監繳所監管國有資本收益。
  (六)指導推進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化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
  (七)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八)負責對國有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處置、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運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九)負責研究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紀檢監察、統戰、群團、人才、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協調中央、省、州和外地在會理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一)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財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績效考核、會議、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接待、信息等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黨內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日常財務監督檢查。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指導和聯繫企業法律顧問、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信訪和穩定等工作。承擔機關推進依法治縣工作。
  (二)行政事業資產監管股。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和實物資產的配製標準,負責資產配置、出借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日常監督管理。審核單位固定資產購置計畫。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調劑,審批行政事業單位產權變動、資產處置事項,監管行政事業單位產權交易行為。審核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方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繳和監督管理。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考評制度,並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的有效性進行考核評價。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三)企業資產規劃發展監管股。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審核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承擔對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承辦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出資設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資方案的審核。指導國有企業依法實施破產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離、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以及債轉股工作。審核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建議。協助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建議,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和編報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負責組織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財務稽核。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效率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責任進行調查。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監管企業評價方法及其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擬訂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企業資產損失和債權損失核銷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6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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