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財政局(簡稱“縣財政局”)是會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州委、縣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財政局
- 地區:會理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全縣性財稅政策規劃建議,負責組織起草財政稅收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縣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完善地方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牽頭編制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縣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縣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辦法。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縣與鄉(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在區域內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動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 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稅政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提出地方稅收立法建議,負責組織起草稅收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並組織審議稅收政策建議,與縣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縣財政局負責在授權範圍內對稅收政策進行解釋,縣稅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縣財政局備案。
2.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國資局負責制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並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 關於縣級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縣財政局負責制定縣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並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備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及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轉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相關工作。負責管理、檢查、指導財政收費票據的使用。
擬定全縣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債券和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負責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承擔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
承擔全縣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使用監管,承擔對接國家有關基金,指導監督縣級相關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承擔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三)預算股。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匯總全縣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加強預算收支的預測,承擔全縣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全縣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縣、鄉(鎮)、街道財政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組織推進政府預算體系建設、預算信息公開,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組織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承擔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相關財政工作。
(四)國庫股。擬定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及動態監控,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進行總預算會計核算,編制縣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起草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組織實施財政決算報告及報表公開,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管理,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管理工作,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和組織還款。
(五)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股。承擔行政、政法、涉外交流、經貿合作、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教育、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縣級財政民口科技資金等財政教育資金。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擬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縣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承辦涉及港澳合作與交流事務的財政有關事項。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承擔本部門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縣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
(六)農業事業財務股(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農業農村、林業草原、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扶貧等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七)經濟建設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承擔國資、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定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定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建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接洽州財政局資產管理科與縣國資局工作,推進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及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計報表報告的對口上報工作。
(八)鄉鎮財政管理股。承擔指導和監督全縣鄉(鎮)、街道財政所財務處理及業務指導工作;推進鄉(鎮)、街道財政改革。加強鄉(鎮)、街道財政制度建設,搞好基層財政所建設工作及鄉(鎮)、街道財政幹部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對鄉(鎮)、街道、村財會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承擔鄉(鎮)、街道專項資金進行追加和審核;負責每年鄉(鎮)、街道財政決算編制及報送工作。
(九)監督股(行政審批股)。牽頭建立財政監督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研究提出財稅制度計畫和建議。組織起草財政稅收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開展稅源調查分析。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行政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貫徹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縣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管理和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實,最佳化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承擔縣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組織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負責“一卡通”管理的綜合協調。統籌負責惠民補貼資金的預算下達、資金撥付等。對主管部門報送的資金測算備案數據進行歸集整理。會同主管部門對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績評股。牽頭建立績效管理制度機制。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套用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群團工作。
第五條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 23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 1 名。
第六條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會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會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