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理縣水務局

會理縣水務局

會理縣水務局(簡稱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理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會理縣上巷子32號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履行全縣水利行業行政審批職能,並承辦相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等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水電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水電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行洪論證。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編制、審查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轉報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開展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七)負責水土流失的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工作;負責有關重大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並監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牧區水利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地方電力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區(鄉)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行政規費徵收;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水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新技術引進、推廣和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一)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承擔縣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十二)負責全縣大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並對投資項目實施監督。
  (十三)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檔案;配合業主、設計部門編制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設計和庫區、安置區開發規劃設計;按照國家和省、州政府批准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安置實施規劃設計,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我縣移民搬遷安置實施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資金的管理、使用、內部審計、監督監察;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我縣實施大中行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工作和對口支援移民後期扶持的協調工作;負責國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移民技能培訓等工作;負責庫區、安置區移民來信來訪工作,維護移民穩定;綜合協調解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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