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會昌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市字〔2002〕69號)和《中共會昌縣委、會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昌縣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會發〔2003〕1號),會昌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會昌縣科學技術局,並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改為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科學技術局
  • 地點:會昌縣
  • 性質:國有
  • 職能:科學教育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發展科技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根據全縣經濟與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組織科技專家對有關重大課題進行研究、論證,為領導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2、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的體制與機制;指導和協調部門及鄉鎮科技工作;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型企業的認定申報和業務指導;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
3、根據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部署和需要,編制申報和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科技計畫,做好項目實施的指導、督查、總結驗收和成果申報、獎勵工作;編制全縣山區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實施計畫。
4、研究落實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合理分配使用各類科技經費,會同有關部門綜合運用落財稅、信貸等經濟手段,對全縣科技工作進行巨觀調控。
5、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規則的要求,大力推動民營科研機構、科技企業的發展,促進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全縣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6、歸口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統計、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7、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
8、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科技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縣科技局內設1個職能股(室)。
綜合股
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調研、科技宣傳、機要檔案、來信來訪及建議提案辦理、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內外接待、制定實施機關規章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服務;負責綜治、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等行政事務;負責科技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推動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科技計畫;負責科技成果的引進、推廣、鑑定、登記、獎勵申報及專利事務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巨觀管理、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申報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指導協調部門、鄉鎮科研和科普工作,推動建立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科技“三項費”的分配和監督使用管理,協調科技進步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山區綜合開發治理及山區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山區開發治理項目。

領導信息

劉志華:科技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重點招商引資工作。
主要簡歷:1988年7月瑞金師範畢業,1988年8月至1990年4月,在富城中學任教,教育局財務、教育印刷廠工作;1995年5月至1997年元月;在會昌縣紀委監察室幹事;1997年2月至2001年元月;在原鳳凰崬鄉任副鄉長,紀委書記、副書記;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在會昌縣林業局任副局長;2003年5月至2007年10月;在縣委辦公室任副主任(正科);2007年11月至今;在縣科技局任局長。
鐘長有:科技局副局長,分管科技計畫、科技成果、智慧財產權、科技宣傳、新農村建設、果業生產。
主要簡歷:1976年9月至1978年7月;在寧都師範讀書;1978年7月至1980年8月,在洛口中學教書;1980年8月至1982年8月, 在團縣委工作;1982年8月至1985年5月,在縣委辦工作;1985年5月至1989年2月,在縣委機要科任副科長;1989年2月至1989年4月,在縣廣電局任副局長;1989年4月1993年9月,在縣廣電局,縣廣播站副局長兼站長;1993年9月到現在,在縣科技局任副局長。
吳建國:科技局副局長,機關管理、市縣兩級目標管理各項工作的落實、科技市場、民營科技企業、綜治工作、計畫生育、信息上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長搞好招商引資。
主要簡歷:1978年9月至1987年8月,在國營板坑林場工作、技工;1987年8月1990年12月,在林業木材加工廠工作,技工;1990年12月至1994年4月,在湘江鎮林業工作站工作、技術員;1994年4月至1997年1月,在洞頭鄉林業工作站工作,任站長;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在富城鄉人民政府工作任黨委委員、組織委員。政府機關黨支部書記。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在富城鄉人民政府工作,任黨委委員、紀委書記。2001年12月至今 ,在縣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局)工作,任科委副主任,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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