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環境保護局

會昌縣環境保護局市會昌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會昌縣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環境保護局
  • 性質:事業單位
  • 屬性:非盈利
  • 地址:會昌縣
工作職責,機構設定,領導信息,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有關監督全縣環境保護的實施辦法和規章,並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項目做好環境影響評價服務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五)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落實市局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我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
(六)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自然保護區以及申報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現場監督檢查縣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協調處理縣內環境污染糾紛;協調縣內跨行政區域的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全縣排污收費及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八)監督執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寫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治理;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全縣環境標誌的審查推薦工作;負責環保產品認定的管理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縣級環境監測網和全縣環境信息網;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
(十二)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技術套用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辦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態保護股、行政審批服務股;下轄會昌縣環境監測站、會昌縣環境監察大隊、會昌縣周田環保工作站、會昌縣西江環保工作站。

領導信息

局長李游標同志:主持局黨務、政務工作,主抓人事、財務、招商引資、爭資爭項、新農村建設和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工作。
副局長李清華同志: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服務、污染防治、自然生態、爭資爭項和監測執法業務用房建設工作。
副局長林雲志同志:協助局長分管環境監察、環境監測、安全生產、信訪、普法、綜治、維穩、新農村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主任科員曹樹蘭同志:協助局長分管黨務、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機關工、青、婦、“兩城同創”,兼管紀檢監察、計畫生育、機關效能(發展提升年)和創先爭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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