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縣物價局

組織和發展價格信息服務網路,開展價格諮詢和價格鑑證業務。在做好公、檢、法、司涉案物品價格評估的基礎上不斷擴大服務領域;負責本縣農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分析以及資料反饋工作,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加強農村市場價格管理,在主要鄉(鎮)建立監測點,有效控制農村市場物價自發上漲,加強涉農收費管理,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昌縣物價局
  • 地區:會昌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及職責,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價格、收費和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價格總水平的控制目標和相應的調控對策;建立價格監控、預測體系,進行價格動態、分析、預測、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搞好綜合平衡。
(三)負責制定和管理縣管重要商品及勞務價格的計價原則、作價辦法和價格水平;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的管理、《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審驗工作;參與土地、房產交易價格及市場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以增強政府巨觀調控物價的能力,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重要物價儲備制度,做好物資吞吐、平抑市價工作。
(五)負責仲裁鄉(鎮)部門和企業之間重大的價格糾紛及爭議;負責銜接毗鄰縣(市)的價格政策及重要商品和勞務價格水平。
(六)依法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檢查,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以維護生產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全面推行明碼標價制度和涉農、涉企公示制,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的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處理,規範價格行為,最佳化價格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領導信息

局長:鐘小慶
主持會昌縣物價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羅璽
分管:辦公室各項工作、收費管理、價格管理、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新農村建設、黨建、綜治、計畫生育、招商引資。

內設機構及職責

一、綜合股
工作職責:
1、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處理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與後勤保障、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2、負責編制物價總水平的控制目標,並根據管理職責進行縱向分解;負責起草本縣綜合性物價業務檔案,進行本縣物價形勢、價格動態的統計、分析、預測、監測和報告;負責起草本縣的地方價格法規、價格政策、實施細則和物價工作等綜合性材料及情況反映;負責調查、協調本縣、地方、部門和企業之間的重大價格糾紛和爭議;負責物價方針、政策的宣傳以及《價格與貿易信息》宣傳發行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價格理論研究,總結推廣物價工作經驗;負責為政府提供價格政務信息,參與本縣經濟形勢分析,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3、負責本縣行政事業收費和涉農收費的管理;負責管理審批本縣經營性收費、臨時性收費;制定縣管收費原則、辦法及標準;負責實施本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和審驗工作;參與土地、房產交易價格及市場管理工作。
4、負責監督實施上級統一頒發的工農產(商)品價格管理目錄;負責市以上工農產(商)品的政府調定價措施出台後本縣的貫徹執行;負責擬定縣管工農(商)品的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價格水平;負責調查、測算、上報工農(商)品價格的原始資料,為上級物價部門提供調定價依據對部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重要工農產(商)品制定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實施提價申報和備案制度。
5、負責本縣各種價格調節基金和徵收、管理和使用方案的出台,配合支持政府發展“菜籃子”、“米袋子”工程,平抑市場物價;按上級物價部門統一部署,對重要農產品成本進行常年調查,全面系統地收集、整理、匯總成本數據,為縣政府制定農村經濟政策和農產品價格提供依據;負責開展農資、農民負擔,種植意向等專項價格調查;為穩定市場物價服務。
二、物價檢查所
1、檢查所工作職責
(1)、宣傳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對價格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3)、負責對行政事業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4)、負責對市場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5)、負責指導、檢查商品和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者依法進行處罰;
(6)、負責受理、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
(7)、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指導幫助經營者規範內部價格管理。
2、價格舉報工作職責
(1)、對舉報內容進行審查,提出分類處理意見
(2)、依法辦理本級價格主管部門受理,上級機關交辦或者其他部門轉交的價格違法行為舉報;
(3)、對價格違法行為舉報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視情況公布相關信息;
(4)、對舉報價格行為的有功人員鼓勵;
(5)、負責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的其他有關事宜。價格監督舉報電話:12358
三、價格認證中心
工作職責: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價格鑑證機構為國家司法機關指定的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機構。《江西省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管理條例》所稱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是指,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機構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以下統稱委託單位)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涉及的各類有形物品進行的價格鑑定,認證和評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本中心的資質範圍是:在所屬行政區域內,具有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包括土地、房地產、資源性資產、理賠物、抵押物、應稅物、無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損、工程造價、股票、證券及無形資產等各類涉案標的)的價格鑑定;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價格糾紛調解的資質。並具有江西省區域內價格鑑證認證評估覆核裁定資格。江西省價格認證中心其職能宗旨是:“開展價格鑑證認證,維護市場秩序,市場主體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認證。”
價格認證業務範圍有:價格鑑證、價格認證、價格估價和價格仲裁工作。具體內容包括: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涉案房地產價格鑑證、事故車物定損、金融、稅務、海關、工商等部門依法扣押、抵押、抵債物價格認證、各類價格認證,價格鑑定認證覆核裁定、調定價前可行性價格認證、收費許可證核發和年審。
價格監測擔負的職能有:組織實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省發展計畫委員會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承擔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等各類市場價格統計、監測、預測工作;分析影響全省價格漲落主要因素,預警預測全省價格總水平運行變化情況;發布價格動態和預測價格信息,定期頌價格法規政策,開展價格傳播和導向;負責全省價格系統的價格監測計算機網路資料庫建設和價格鑑證電子政務系統建設,為政府巨觀調控,、行政決策、價格管理及正確引導生產、消費和流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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