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會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會寧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9〕6號),會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會寧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寧縣智慧財產權局牌子。

會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Huining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管理機構:會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省政府組織實施的質量強省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開展工作。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實行“局隊合一”的市場監管體制。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公平交易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的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引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廣告協會開展工作。
(六)負責質量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執行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煤炭質量監管。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和質量安全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食品安全監管,督促油煙治理和餐廚廢棄物的規範處置。承擔食鹽質量管理,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執行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動落實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落實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藥協會開展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頒發的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協會開展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全縣實施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評價活動,推進價格誠信建設。組織查處各類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完善12315網路體系,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一)負責企業登記中涉及安全生產登記事項的前置審批檔案、證件的審查。
(二十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容器生產企業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縣地方標準整體水平。
2、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食鹽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
3、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強化對市場主體的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縣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工信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縣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市場監管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縣工信局負責煤炭市場整體規劃,制定煤炭市場監管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一級煤炭市場運營。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煤炭經營資格審查、質量檢驗,出具煤炭檢測報告。
2、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縣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和酒類流通許可經營,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要、保密、會務、檔案、文稿起草、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本系統幹部人事、黨風廉政建設、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和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負責機關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勞動工資、專用基金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市場監管系統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及裝備配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起草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和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五)綜合協調股。負責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質量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質量發展和監督管理股。負責擬定貫徹落實推進質量強省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配合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戶主體資格檢查及煤炭質量監管、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制定工業產品質量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行政審批和登記註冊股。負責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項,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股(非公發展辦)。負責擬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和個體私營經濟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和非公經濟發展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事業性收費等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十)網路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股。負責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廣告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及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協會的工作。
(十一)食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廣和套用。組織開展食品監督檢查。負責擬訂全縣食品質量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工作,組織核發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等職責。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制定食品質量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實施。
(十二)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監督檢查。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股。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制定特種設備質量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實施。
(十四)計量監督管理股(標準化監督管理股、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股)。負責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開展綜合標準化項目建設。配合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對全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五)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股(商標監督管理股)。負責協調推進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落實全省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開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執法工作。
(十六)科技與信息化股(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負責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負責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實施、管理。推進“網際網路+市場監管”,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建設、管理和套用發展工作。
(十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指揮中心)。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工作。組織消費環境建設和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區域消費糾紛。指導縣消費者協會工作。
(十八)藥品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藥品流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經營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流通領域實施藥品分類管理。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擬訂全縣藥品質量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開展質量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制定藥品質量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九)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化妝品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醫療器械安全形勢,擬定監管措施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檢查。擬定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股。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指導鄉鎮市場監管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行政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暫保留事業編制13名,保留機關工勤編制1名。
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