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的意見》在2003.06.02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的意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3.06.02
  • 實施時間:2003.06.0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充分發揮審判機關職能,全面加強各項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切實解決審判工作中人民民眾最關心的公正與效率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回顧過去,開拓未來”教育活動的第二階段,開展一次為期三個月的“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不斷增強實現“公正與效率”主題的自覺性
黨的十五大以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認真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全面加強審判和執行工作,不斷深化法院改革,積極推進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實踐證明,人民法院確立的圍繞一個主題、抓好三件大事的工作指導思想反映了新時期人民司法事業的本質特徵,適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法院審判工作的新要求,明確了人民法院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途徑和方向。在這次司法大檢查中,必須始終貫徹這一工作指導思想,不斷增強實現“公正與效率”主題的自覺性。
這次司法大檢查的目的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繼續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提出的要求,通過司法大檢查,進一步強化“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意識,堅持兩手抓,一手抓切實解決審判作風方面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依法糾正少數案件裁判不公以及久拖不決、久拖不執的問題,重點查處審判和執行案件中少數人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違法執行和違法保全等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懲治審判與執行工作中的腐敗現象;一手抓總結加強審判工作管理、堅持依法獨立公正審判、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新鮮經驗,樹立清正廉潔、執法如山、加強學習、與時俱進的先進典型,進一步推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和廣大法官必須從大局出發,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大檢查的重要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機關要在院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分管副院長負責,率先開展各審判業務部門的大檢查,為全國法院作出表率。各高、中級人民法院也要以檢查本院為主,起好帶頭作用,防止“燈下黑”。
二、突出重點、精心組織,切實加強對大檢查活動的領導
司法大檢查活動從6月上旬開始,9月底告一段落。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安排的檢查內容對案件進行自查,特別是高、中級人民法院,首先要抓好本院的大檢查工作,敢於正視和切實解決本院在“公正與效率”方面存在的問題,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下級人民法院。在適當的時候,最高人民法院將考慮組成若干小組,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進行抽查。
這次大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四查”:
一查司法指導思想,查是否在審判工作中認真實踐了“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樹立了“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意識,是否始終堅持了司法為民的宗旨。
二查審判作風,查是否存在耍威風、搞特權、刁難當事人等不正之風,是否存在冷橫硬推、吃拿卡要、以權謀私等侵害民眾權益的問題。
三查審判質量和效率,重點檢查:
(一)根據舉報,有一定事實根據或者重要線索反映法官在案件審判或者執行中有收受賄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違法執行、違法保全等違法亂紀行為的案件;
(二)社會或民眾反映強烈的裁判不公的案件;
(三)2003年3月31日前超過審限尚未審結的民、商事案件和尚未辦結的執行案件(4月1日後至檢查時已審結或者辦結的不列入檢查範圍)。
四查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重點查處民、商事審判和執行案件中的違法亂紀問題。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是本院司法大檢查活動的第一責任人。為了搞好案件檢查,各級人民法院要成立由有關審判業務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的專門案件檢查機構,並承擔具體的案件檢查工作。檢查時,要填寫案件檢查表,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分別由各職能部門處理。
這次大檢查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動員階段。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做好動員工作,開好大檢查動員大會,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動員。要組織廣大法官認真學習《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公正與效率”司法大檢查的意見》,學習法官法關於法官“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的規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關於審判人員嚴格執行迴避制度的若干規定》。通過動員和學習,聯繫實際,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大檢查的目的和意義。
第二,邊查邊改階段。要始終堅持邊查邊改,要樹立和強化正確的司法思想,對審判作風方面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對確屬裁判不公的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式改判,對嚴重超審限的案件要限期審結,對構成違法亂紀的法官要嚴肅處理。對先進法院和優秀法官的事跡、經驗要及時總結和宣傳表彰。
第三,總結階段。各級人民法院要對大檢查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各高級人民法院的總結材料,要及時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系統大檢查活動結束後,最高人民法院將通過一定形式向各級人民法院反饋情況。
三、轉變作風、真抓實幹,努力在見成效上下功夫
這次司法大檢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法院第一次大規模的司法檢查活動,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的重大舉措,必將對今年(2003年)和今後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各級人民法院黨組,要把大檢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今年(2003年)的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實效。要把大檢查工作同掀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緊密結合起來,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導,推動司法大檢查的有效開展,要通過認真開展司法大檢查,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要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部署和安排本地區法院的大檢查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要及時將大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報上一級人民法院。
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將開展司法大檢查的工作方案及情況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人大報告,並通報政協。
各級人民法院要注意加強對司法大檢查活動的宣傳。主要是正面宣傳大檢查的目的、意義,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進一步樹立人民法院“公正與效率”的形象,樹立司法權威。
各級人民法院領導在大檢查活動中,要遵照黨中央的一貫要求,切實轉變作風,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絕不能搞花架子,絕不能做表面文章,絕不能弄虛作假。大檢查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便於落實,便於檢查。要注重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和本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及隊伍建設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活動,圍繞案件找問題,圍繞問題查原因,圍繞原因追責任。同時,要發現和樹立一批先進典型,弘揚正氣、激勵人心,增強人民法院內部的凝聚力,增強實現“公正與效率”的自覺性。
各級人民法院在大檢查中還要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加強審判流程管理,加強人事管理,不斷擴大大檢查工作的成果。以實實在在的成效,進一步提升司法工作的公信度,贏得人民民眾對社會主義法制的信賴。
四、嚴肅查處違法亂紀行為,純潔法官隊伍
在司法大檢查中,要嚴肅查處法官隊伍中的違法亂紀行為。嚴肅法官隊伍的紀律,既是造就一支高素質法官隊伍的需要,也是司法工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的保證。法官法有關對法官懲戒的規定,是規範法官正確行使職權的基本準則,全體法官必須嚴格執行。這次大檢查,要重點查處違反法官法規定的“十三種不得有”的行為,並按照法官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紀律規範嚴肅處理,該辭退的堅決辭退,該開除的堅決開除,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追究,決不姑息,決不遷就,決不手軟。同時,對舉報失實,沒有問題的法官,要給予正名和保護,決不能讓公正司法的法官受到誣陷和不公正對待。各級人民法院領導要切實承擔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責任,敢抓敢管,堅決反對和克服好人主義。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甚至干擾辦案的,要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
2003年6月2日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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