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審判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審判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為進一步創新和加強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保障當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檔案。內容包含四個部分:職能定位、工作原則、工作職責、工作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審判管理辦公室工作職責的指導意見
  • 外文名:Guiding opinions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Beijing on further regulating the trial management office duties
  • 發布單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 發布文號:京高法發[2011]297號
為進一步創新和加強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保障當事人在首都法院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審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市高級法院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本市法院的工作實際,特就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職能定位
根據最高法院的有關規定,北京市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能為:在審判委員會和院領導的領導下,圍繞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審判效果管理三大職能,統籌、協調、監督、規範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審判業務綜合部門。
二、工作原則
要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為重要依據,依託制度和信息化建設,圍繞審判公正、審判效率、審判效果管理目標,以加強評估指標督查考核、激勵問責為切入點,以網上公示、網上監督、案件評查為手段,發揮"規範、保障、促進、服務"審判、執行工作的職能作用,規範審判權和執行權的運行,保障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為院領導及審判委員會決策、為庭(局)長指導辦案、為法官從事審判、執行工作提供審判管理信息服務。
三、工作職責
審判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主要包括審判公正管理、審判效率管理、審判效果管理和綜合性審判管理等工作。
1.案件質量評估。按照《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的有關要求,依託審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對審判質效重要指標進行公開通報,對評估指標進行督查考核、激勵問責。
2.案件質量監督。對案件質量、效率、效果進行實時監控、統計並公開通報,針對影響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的突出問題,定期開展專項調查研究或專項案件檢查,及時向審委會提出對策建議並按照審委會的決定或要求,組織、協調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整改。
3.審判流程管理。依託審判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開展案件流程管理,對審判活動全過程中可能影響案件效率的重要節點實施監督和考核,保障和促進審判工作效率提高。
4.審判效果管理。通過總結審判經驗、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編寫案例、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等形式,對審判效果進行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研究審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問題,提出對策意見和措施。特別要注重深入總結、分析可能影響案件質量、效率、效果等案件質量指標的原因和存在問題,定期向審判委員會提交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5.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定期收集、分析和發布反映案件審判質效的評估數據,定期編髮審判管理通報,將審判管理的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通報領導及相關庭室,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審判委員會事務管理。負責本院審判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監督、檢查審判委員會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
7.落實向審判委員會報告工作制度。根據審判委員會的提議或審判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要求審判、執行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審判委員會報告審判、執行工作質量、效率和效果,並根據審判委員會的評議結果督促整改。
8.相關案例編纂。定期編髮涉及規範審判管理的案例;及時向上級法院報送審判管理工作信息。
9.電子數據檢查。定期對司法統計指標電子數據進行監督、檢查和通報,確保電子數據的準確、及時。
10.其他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解決審判、執行工作中出現的跨部門、跨領域的重大問題,與各部門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根據上級法院和本院黨組的要求開展其他專項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確重點。高級法院審管辦職能作用發揮的重點是對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開展調研和督導,組織、協調本院各審判、執行部門和相關部門建立對全市法院審判質量、效率監督、評查的二級管理機制,研究解決帶有全局性的突出問題,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中級法院審管辦在開展本院審判管理工作的同時,重點是發揮審級監督的優勢,組織、協調本院各審判、執行部門在二審工作中加強對下轄法院抗訴案件質量、效率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審管辦工作職能發揮的重點是建立全院各部門對審判質量、效率的協同管理、過程管理、標準管理、績效管理的工作體制和機制,實現對影響審判質量、效率問題的事先預防、過程監控、過程改進和公平公正的績效評估,對審判、執行的質量進行評價和督促整改,同時發揮承上啟下的中樞系統作用,負責審判管理的決策、指揮和監督檢查,通過對審判管理數據匯總分析,及時向管理層和審、執部門反饋結論,發揮決策參考和服務審判的作用。
2.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審判管理工作制度和規範,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審判管理的制度化、公開化、規範化和信息化。
3.溝通協調。加強與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注重與司法統計、案件流程、案件評查、紀檢監察、幹部人事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審判管理工作的共建、共享和聯動。
4.注重調研。要加強審判管理調研,定期跟蹤分析審判、執行工作改革舉措的運行狀況並組織專項調研,為推進審判管理方式創新奠定基礎。
5.信息反饋。要注重審判信息的蒐集、整理和上報工作;要認真學習兄弟法院關於審判管理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增強審判管理經驗做法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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