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在2005年9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5.09.20
  • 實施時間:2005.09.20
通知,意見,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下一階段工作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意見

為推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向縱深開展並取得實效,根據最近召開的全國規範執法行為經驗交流會精神,結合全國法院當前開展專項整改活動的進展情況,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進一步排除思想障礙,提高思想認識
這次專項整改活動既是鞏固、擴大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的重大措施,也是從源頭上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由於我們經常性的專項教育活動不間斷,日常審判工作任務繁重,工學矛盾比較突出,加之有些固有的問題難以根除,有的同志特別是法院領導同志不同程度地在思想上對開展專項整改活動存在厭戰和畏難情緒。對此,必須認真加以排除和解決:一要看到我們工作的性質和職責特點決定了隊伍建設必須常抓不懈,我們既不能有畢其功於一役的速勝思想,也不能抱著無為而治的放任態度,一定要充分認識隊伍建設的重要性,持之以恆,付出持續的、不懈的努力。二要從整體上分析法院隊伍還存在的司法不規範問題。我們隊伍雖然從整體上是一支特別能戰鬥的隊伍,但確實仍或多或少存在司法不公正的問題,有的還很典型和嚴重。這雖是少數和個別現象,但仍應引起高度重視。三要接受不間斷的考評、培訓與監督。法官掌握審判權力,必須面對經常性的教育、整肅與管理。這是一種責任和義務,需要理性對待。因此,要教育引導廣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正確認識整改活動和日常工作的關係,把提高思想認識貫穿整改活動始終,進一步澄清模糊認識,明確努力方向,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務。
二、進一步牢固樹立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
在實施各項制度的過程中,我們必須牢牢把握司法為民宗旨,這是所有制度的靈魂。不解決好這個問題,我們的規範化建設就偏離了方向,就會導致形式主義和制度僵化。很多事實已經說明,有些問題本不應當發生,它是我們個別幹警沒有把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存在怕麻煩、圖省事的心理,不積極去想辦法解決而產生的,甚至有時就是用那些應當修訂完善的不合理的規定來應付民眾的。為此,我們必須進一步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使廣大法院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同志從內心深處真正樹立公正司法、一心司法為民的思想,並使之成為審判工作的靈魂。要切實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司法機關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把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思想貫穿到專項整改活動的全過程。
三、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
制度建設是此次整改活動的核心。在查擺整改問題的同時,要下大力氣加大制度化建設。有必要明確,制度的規範化不等於繁瑣化。要防止制度搞了一大套,管用和有效的不多的問題,要腳踏實地、切合實際、突出重點,把那些可以立見成效的制度先建立或完善起來,並以此為基礎,把每一個環節和崗位的職責規範起來,使之發揮長效作用。要統籌兼顧、著眼長遠,把半年集中整改和三年規範化建設安排、部署好。目 前,要重點搞好中央政法委工作方案中四個重點崗位和環節上的規範化建設,確保司法權力在規範、有序的軌道上運行,確保這些崗位和環節的司法水平有較大的提高。
中央政法委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時間,推行規範化建設,把執法、司法工作全面納入規範、有序的發展軌道。根據這一精神,從整體上把握,2005年主要抓建立完善制度;2006年考慮抓管理的定型化,進一步推進各項規範的深入落實;2007年突出規範效果的擴大和工作模式運行機制的鞏固,建立起公正有序的執法習慣和工作氛圍。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這一基本思路,針對專項整改中查擺出來的問題,結合本院長期制度建設的整體考慮,制定三年規劃。
需要指出的是,各項制度的建設要突出規範性、穩定性、延伸性,不但要適合當前的工作實際,也要充分考慮法院工作未來的發展。例如,運用信息化手段規範司法行為的有關制度,在一些條件具備的法院就應當成為三年規範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這也是人民法院規範化建設的新亮點和發展方向。規範化建設的意見要分別報送上一級法院備案,作為檢查驗收的重要依據。
在專項整改活動中加強審判工作制度建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工夫:
1.建立案件質量評查體制。要對法官在審理案件中採信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遵守程式等指標進行細化分解,就案件結案率、調解率、平均審限、二審維持率、改判發回率、上訪申訴率、再審改判率等制定出具體的考核標準和管理規劃。例如,對於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裁判文書質量問題,就應當下大力氣抓考評獎懲。
2.規範審判方式。要以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為重點,制定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具體化、制度化。包括從立案到執行的運作規程,特別是在審理階段的具體操作規範,規範審前程式,完善庭前證據展示、證據交換、庭前調解;規範再審制度等。
3.規範執行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實行執行公開制度,規範執行裁決權、實施權分離制度,規範執行方式、嚴格執行強制措施和執行期限以及落實先執行後收費制度等。
四、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
此次專項整改活動的著眼點雖然是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但其最終落腳點還是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是要用規範的制度把我們廣大法院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工作作風;業務能力和組織管理規範起來。
加強法院工作人員的作風建設,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
1.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正確對待監督,反對特權思想。法官握有審判權,只有受到必要的制約,這種權力才能真正讓人民放心,才能滿足社會的期望值,才能符合人民的要求。特權思想是規範化管理的大敵,必須從思想上和行動上認真克服。
2.要端正工作態度,培養認真負責、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風。當前,人民民眾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審判質量不高、裁判文書差錯多、審判人員工作馬虎、應付了事的工作態度,反響極為強烈。我們要按照提高司法能力,增強司法水平的要求,一方面通過查處、糾正、通報一批典型的違法違紀案件,對全國法院廣大工作人員加強警示教育,嚴格審判紀律,整頓審判作風;另一方面要通過培訓和業績考評等手段,強化司法為民教育,著力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他們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讓人民滿意的職業法官隊伍。
加強隊伍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要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要通過明確崗位職責、確定工作任務、設定管理目標、健全考核評價等機制,使幹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二是建立競爭、公開、民主的選人用人機制。要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選任條件,細化推薦提名、幹部考察、討論決定程式,進一步落實幹部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等。三是完善幹部監督體系。要完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制度措施,努力構建“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範機制和“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形成完整的監督體系。四是要建立法官行為規範,這項條例式的規定正在起草制定之中,爭取年內發布執行,進一步使法官們從思想和行為上得到約束。
五、進一步抓好崗位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
中政委指出,做好培訓考核工作是促進政法機關和執法人員提高執法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規範執法行為的重要前提,考試考核的成績也是衡量一名執法人員能否繼續執法的重要依據。所以,各級法院要高度重視崗位培訓和考試考核階段的重要意義,切實採取措施把這個階段抓好。
認真組織開展好廣泛深入的崗位練兵活動,既是中央政法委對專項整改活動培訓考核階段培訓形式的一項重要要求,也是增長業務本領、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增強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崗位練兵功在現實,利在長遠,其成果會在今後的審判實踐中逐步顯現出來。各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崗位練兵的重要意義,要採取切實措施精心組織,確保崗位練兵活動真正深入廣泛地開展起來並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培訓的方式可以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多樣化:一是採取自學與專項脫產培訓相結合的方式。自學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學習綱要要求學習、掌握全部內容,避免走過場、流於形式。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內容要進行脫產專項集中培訓。根據情況,專項培訓亦可採取學術交流會、實務問題研討會等方式進行。時間由各高級人民法院自行掌握,一般不少於一個星期;二是法律理論學習與實務操作相結合。法律理論學習要服務於審判崗位的需要,有的放矢,重在提高適用法律及法律思維的能力,樹立現代司法理念。實務操作重在駕馭庭審、製作法律文書、裁判方法、調解結案等審判業務技能,以及審判工作中相關規範、規定的掌握。實務操作練兵,可以採取開示範庭進行觀摩、優秀法律文書推廣、辦案經驗介紹等形式;三是要著眼於現代法治理念的確立,加強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理念的教育培訓,如司法為民、保障人權、服務大局的理念,實體與程式並重、罪刑法定的理念等,都要從理論和實踐上講深講透、人腦人心,做到用正確的司法理念指導司法活動。
考試考核按照“練什麼,培訓什麼,考什麼”的精神,以及書面考試與日常工作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重點崗位、重點人員採取閉卷方式,其他人員可以採取開卷方式。民商事審判崗位考試,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學習大綱的內容,以案例評析、法律文書製作為主;執行崗位考試以有關司法解釋為重點、以案例分析為主要考題類型,採取閉卷方式進行;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根據規範司法行為的要求,以及駕馭庭審、適用法律、調解結案等司法審判能力的要求,全面考察、評定。書面考試與日常工作考核分數比例原則上各占50%。
考試考核工作原則上由各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組織實施。執行崗位的考試由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辦統一命題,各高級人民法院組織實施。考試時間擬定於2005年11月12日,閱卷由最高人民法院統一進行。
考試考核結果應記入個人檔案,作為獎懲、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凡一次考試考核不合格,經培訓、補考仍不合格的,調離工作崗位。
培訓考核的具體實施方案、學習大綱,將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有關部門另行下發部署。
六、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要進一步加大對人民法院開展專項整改活動的宣傳力度,用強有力的宣傳輿論工作,鼓舞土氣,激勵鬥志,唱響主旋律,打好主動仗。第一,要拓寬宣傳渠道,廣泛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加強與新聞媒介的聯繫和溝通,爭取他們的重視和支持,多角度、多層次、多範圍地宣傳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也要充分利用各種機會加大對自身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讓廣大人民民眾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理解人民法院工作,進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第三,要突出宣傳人民法院模範人物的先進事跡,突出宣傳專項整改取得的實際效果、崗位練兵和培訓考核的先進經驗,突出宣傳人民法院的工作制度、審判規範和工作要求,要通過宣傳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讓人民民眾看到法院規範司法行為的信心和決心,樹立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一心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社會形象,擴大專項整改的社會效果。
七、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促進執行公正
規範執行行為是此次專項整改活動的重點內容之一。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議作了具體部署,各級人民法院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九個方面的重點內容加強整改。第一,要重點加強建章立制,依靠科學嚴密的制度完善執行工作程式,規範執行工作秩序,改進執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執行效率,努力解決執行人員手中權力較大、執行環節自由裁量餘地較大的問題。要嚴格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確保執行權正確行使。第二,要高度重視執行隊伍建設,與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相結合,探索研究並努力實踐可以提高執行工作效率、確保執行公正效果的一系列方法措施。近年來,執行崗位和執行系統違法違紀問題頻發,個別地方甚至全軍覆沒,教訓十分慘痛。除體制、機制、制度等因素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執行隊伍素質偏低。我們要切實引起高度重視,下大力氣解決。要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業務培訓,重點培訓新施行的有關執行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提高執行人員依法執行的本領;要加強對執行隊伍的管理和考核,加大內部監督力度;要嚴肅查處執行中的違法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八、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表率作用
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既是專項整改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又是具體的實施者和參加者。法院專項整改活動能否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紮實推進、取得實效,與領導幹部是否真正重視、真抓實幹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思想上重視一些,抓的實一些,就會達到目的,否則極有可能流於形式、走了過場。所以,各級人民法院的領導幹部都要高度重視開展這次專項整改活動對於解決人民法院自身存在的問題,實現人民法院長遠發展的重大意義,從對黨、對人民、對國家審判事業高度負責的高度,提高思想認識,真正把注意力集中到搞好專項整改活動上來,落實到具體行動上。要切實組織好本院的專項整改活動,認真思考加強審判管理、隊伍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積極研究不斷推動法院各項工作邁上新台階的思路和意見,認真貫徹落實黨委政法委和上級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斷推動專項整改活動向縱深發展。同時,領導幹部自身要發揮帶頭作用,要多參加司法實務,在規範司法行為上做出榜樣,要帶頭認真查擺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帶頭提出解決措施,帶頭整改,不斷增強司法決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審判能力。
九、做好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從11月份開始,將對各地法院開展專項整改活動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驗收主要是“三查”、“四看”。“三查”是:第一,查制度的制定、完善、執行情況。包括檢查崗位目標獎懲制度,審判流程管理制度,監督制度,院長、庭長、審判長、審判員、書記員職責分工制度,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制度,大要案件審核把關制度,方便當事人訴訟和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方面的制度,行政後勤保障制度以及幹部人事管理制度等。第二,查培訓和考試考核的有關情況。即如何開展培訓,如何組織考試考核,培訓和考試考核的範圍、方式、標準、成績、效果等情況。第三,查案件。要檢查案件的辦案質量和規範化程度,檢查案卷裝訂、法律文書的製作水平和差錯情況,重點要檢查信訪案件、督辦案件、媒體曝光案件的辦理情況。高、中級法院要組織轄區內各級法院開展一定範圍的互相抽查,最高人民法院也將抽查一部分案件。“四看”是:一看通過專項整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是否得到明顯改觀;二看法院內部各項工作機制是否健全配套並真正發揮作用;三看辦案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如何、社會各界對法院和法官的評價高低;四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查處情況和薄弱環節的改進情況。檢查驗收主要由各高級人民法院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組織,最高人民法院也將派出檢查組深入基層法院進行抽查,各級法院要做好相關的各項準備工作。
這次專項整改活動是一項關係人民法院長遠發展的重要工作,意義重大、任務艱巨。我們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紮實推進每一階段的工作,以實實在在的整改成果,推動人民法院各項工作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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