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意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意見》的通知在2005.06.1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5.06.10
  • 實施時間:2005.06.1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供參照執行。
二00五年六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意見
為貫徹中央政法委關於在全國政法機關開展“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的要求,落實全國法院電視電話會議和肖揚院長重要講話精神,推動專項整改活動深入開展並真正取得實效,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於正確認識專項整改活動和先進性教育活動及其他工作的關係問題
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進入整改提高階段的時候,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國政法系統開展這次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改活動,其意義深遠而重大。正如羅乾同志指出,“這次專項整改活動,是一項全局性的工作,是一項長遠和現實相結合的根本性建設。”這次專項整改既是先進性教育的一項重大舉措,又是在先進性教育之後,繼續鞏固教育成果的重要措施。所以,各級人民法院在先進性教育活動結束之後,要立即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到專項整改活動上來。首先,要把注意力由先進性教育活動轉移到專項整改活動上來。各級法院的黨組不僅要抓好業務工作,而且首先要抓好先進性教育和整改活動;其次,專項整改措施要和先進性教育措施保持連續性;第三,要做好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機構和專項整改活動領導機構之間的銜接和過渡;最後,要在專項整改活動中保持和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向審判工作、隊伍建設的重點深入展開。
專項整改活動和法院其他工作是良性互動的。要正確處理好專項整改活動與審判、改革、隊伍建設的關係,保證工作、整改兩不誤。通過專項整改,要著力健全工作機制,提高審判工作質量和效率,維護司法公正;不斷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增強他們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職業法官隊伍。
二、關於在專項整改活動中解決思想障礙問題
在專項整改活動中,要針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思想實際,重點解決兩種思想障礙:一是厭倦鬆懈情緒。部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認為“教育活動年年搞,搞來搞去一個樣”,因而具有厭倦鬆懈情緒。產生這種情緒的主要原因是對隊伍建設的長期性、複雜性認識不足。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工程,在目前法院幹部隊伍內部確實還存在一定問題的情況下,只有突出重點,常抓不懈,才能取得進展。所以,開展專項整改活動既是中央要求的基礎性建設,也是法院自身建設的客觀需要和長期任務。二是克服畏難情緒。當前法院工作十分繁重,專項整改活動使工學矛盾更加突出,部分同志因此產生畏難情緒。我們要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整改活動和日常工作的關係。通過專項整改活動,進一步澄清模糊認識,夯實思想基礎,明確努力方向,有利於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務。此外,一些同志甚至領導幹部對解決法院當前存在的問題信心不足,也是產生畏難情緒的原因。應當看到,當前法院工作中確實存在相當多的問題,但這些都是前進中的問題,都可以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以及體制機制的改革加以解決。我們要增強信心,堅定決心。但解決問題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每次活動有可能僅僅解決某些主要問題,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問題。然而抓與不抓完全不同,每次活動的開展特別是長效機制的建立,必將促進和推動問題的最終解決。
三、關於專項整改活動的時間安排問題
中央政法委要求,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為期半年左右,分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訓考核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用大約兩個月的時間。按照中央的統一安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到6月底或者7月初基本結束。在此之前,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整改提高階段和專項整改活動的集中整改階段可以同時進行,同步展開。先進性教育活動結束後,要集中精力進行專項整改的健全制度和培訓考核階段工作。這兩個環節可以分階段進行,也可以穿插進行,各地法院要結合本院的工作實際妥善做出安排。整個專項整改活動要在10月底前基本結束。進入11月份以後,將進行檢查驗收。
中央政法委還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時候,推行規範化建設,把執法司法工作全面納入規範、有序的發展軌道。為此,各級人民法院在開展專項整改活動時,一定要立足現實,著眼長遠,特別是在建立健全制度方面。各項制度的建設要突出規範性、穩定性、延伸性,不但要適合當前的工作實際,也要充分考慮法院工作未來的發展。
四、關於專項整改活動的組織領導問題
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由地方黨委特別是黨委政法委部署和組織,各級人民法院要自覺接受黨委的領導,嚴格按照黨委的部署和要求開展好整改活動。同時,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負有指導責任。為此,上級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視下級人民法院專項整改活動,特別是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方面,要給予大力的指導和支持。高、中級法院的每個領導班子成員都要聯繫一個基層法院,抓一項具體工作規範。
關於法院內部的組織實施問題,最高法院提出“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政治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格局”。確定政治部門組織實施,是由先進性教育活動引申出來的。如果當地政法委統一要求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組織落實,要按照政法委的部署開展工作;如果政法委沒有硬性要求,就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進行。政治部門組織落實,主要是提出總體工作思路,收集、整理、歸納有關情況,組織開展相關活動以及進行培訓考核等。因為此次專項整改活動的重點環節是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所以涉及業務方面的規章規範,主要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即要建立業務上由審判庭負責、隊伍建設上政治部門負責的格局。關於規範民商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具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各相關業務部門將另行提出。
五、關於加強制度建設問題
這次專項整改活動的主要目標是加強規範性建設,解決司法工作中的隨意性,確保司法權力正確有效行使。所以,一定要緊緊抓住制度建設這個環節。各級人民法院要以專項整改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建章立制工作,已有的制度,該修改的及時修改,該補充的儘快補充;沒有建立的,要儘快建立,從而逐步形成三項機制:一是公開透明、公正高效的審判運行機制;二是競爭有序、科學合理的幹部管理機制;三是紀律嚴明、富有成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結合法院工作實際,在專項整改活動中加強審判工作制度建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工夫:
1.建立案件質量評查體制。要對法官在審理案件中認定事實和證據、適用法律、遵守程式等指標進行細化分解,就案件結案率、調解率、平均審限、二審維持率、改判發回率、上訪申訴率、再審改判率等制定出具體的控制標準和管理規劃。
2.規範審判方式。要以進一步落實公開審判原則、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為重點,制定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具體化、制度化。具體包括規範審前程式,完善庭前證據展示、證據交換、庭前調解;規範再審制度等。
3.規範執行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實行執行公開制度,規範執行裁決權、實施權分離制度,規範執行方式、嚴格執行強制措施和執行期限以及落實先執行後收費制度等。
加強隊伍建設的規範化、制度化要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要通過明確崗位職責、確定工作任務、設定管理目標、健全考核評價等機制,使幹部管理工作目標明確、責任到人,並實現量化和具體化。
2.建立競爭、公開、民主的選人用人機制。要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嚴格選任條件,細化推薦提名、幹部考察、討論決定程式,進一步落實幹部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等。
3.完善幹部監督體系。要完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制度措施,努力構建“不願為”的自律機制、“不敢為”的懲戒機制、“不能為”的防範機制和“不必為”的保障機制,形成完整的監督體系。
六、關於培訓考核問題
中央政法委提出,要“按照全體參與、重在基層、立足崗位、注重實效的要求,組織好練兵培訓活動”。根據中政委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在專項整改活動中,要把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作為培訓工作的主要內容,在審判實踐中完成培訓任務,增長才幹、提高本領。練兵活動可以形式多樣、生動活潑。例如,可以採取“制度上牆”、庭審觀摩學習、法律知識競賽、法官演講比賽、法律文書評比等形式。培訓結束時,應當組織考試考核。三次培訓考核都不合格的,通過法定程式,取消司法資格。
七、關於專項整改活動的檢查驗收問題
專項整改活動三個階段工作基本結束後,從11月份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將派出檢查組,採取重點抽查、交叉檢查等多種形式深入基層法院進行檢查驗收,以確保專項整改活動真正取得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將專門制定檢驗專項整改活動成效的具體標準。總體要求是,通過專項整改,審判質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作風和精神面貌有明顯轉變,法院和法官的社會形象有新的提升。檢查內容包含:1.審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項工作制度的建立、修訂、完善情況;2.審限內結案的比例、審判案件的調解率、抗訴案件的改判率和發回率情況;3.培訓和考核工作的組織開展情況;4.涉訴信訪和解決涉訴信訪的具體措施、行動以及效果;5.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查處情況和薄弱環節的加強情況;6.人民民眾對法院工作和法官作風的反映情況,等等。
檢查驗收可以採取業務指標測評講評、抽查具體案件、走訪當事人、向民眾發放滿意度評議表等多種方式。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進行補課。
八、關於加強對專項整改活動的宣傳報導問題
各級法院必須高度重視專項整改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以提升法院形象,推進專項整改活動良性開展,並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宣傳報導要緊緊圍繞整改活動的目的、意義和人民民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抓住整改力度大、效果好、人民民眾滿意的典型;要大力宣傳各級法院在開展專項整改活動中推出的各項舉措和採取的實際行動,及時反映先進事跡和先進經驗;要大力宣傳各級法院開展整改活動取得的實際效果,反映人民民眾對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評價;要大力宣傳規範司法行為的先進典型,及時加以總結和推廣。宣傳報導要以正面宣傳為主,從有利於促進專項整改工作,有利於維護和樹立形象出發,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突出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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