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2年12月14日發布,自2012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2年12月14日
  • 實施日期:2012年12月14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國家賠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單獨列入內設職能部門序列。現將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通知如下:
依法審理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對下級法院國家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參與制定有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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