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在2001.04.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1.04.28
  • 實施時間:2001.04.28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目前,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工作已經陸續展開,先期進行的執行工作改革正在全面推進。為了正確理解、全面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統一認識,明確方向,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現根據中央中發[1999]11號檔案精神和上述兩會有關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堅定改革信心。中央中發[1999]11號檔案明確要求,人民法院要改進執行工作管理體制,“要加強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和協調”,這既是加強執行工作的依據,也是改革執行工作的依據,為執行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據此,各高級人民法院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大膽改革,在探索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即統一領導的執行工作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有20多個高級人民法院在其轄區範圍內建立了新的執行工作體制並相應成立或者已決定成立執行工作局。執行工作新體制的建立作為當前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標誌”之一,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推行了這一改革經驗並作過相關的工作部署;《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明確要求要“全面落實去年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議》確定了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既可是執行庭,又可是執行局,這是一個歷史性的突破,而且,確定了執行機構的主要領導是否高配“由各地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工作條件,報同級黨委審批”,這更為已成立的或將成立的執行局局長的高配提供了依據。因此,各高級人民法院在此次機構改革中,應當重溫中央中發[1999]11號檔案的改革精神,特別是要全面理解正確領會並堅決貫徹落實前述三個會議精神,堅定信心,消除疑慮,堅定不移地把執行工作改革特別是執行機構的改革推向前進。
二、突出工作重點。執行工作改革的核心是探索建立新的執行工作管理體制,突破口是組建新的執行工作機構並確定相應的職能。同時要積極探索並形成新的執行工作運行機制,推行新的執行方式方法。當前,重點是要抓住地方法院機構改革的機遇,加快進行執行機構的調整、組建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執行工作局的職責範圍、內部機構設定、人員調配、執行權監督制約機制的操作程式等。在改革中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加強調查研究,增強創新意識,鼓勵在法律無禁止的前提下的大膽創新,支持如有的中級人民法院策劃在本轄區內成立一個執行局、在所屬各縣、區法院設定執行分局等派出機構的探索精神。
三、加強隊伍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機構改革中,應特別重視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要按照中央中發[1999]11號檔案的要求,注意抓好三個環節的工作:一是嚴把“進出口關”,“要繼續認真搞好執行隊伍整頓,儘快將不適應執行工作的人員調離執行工作崗位”,同時,堅決防止在機構改革中將其他部門的不合格人員分流後塞進執行機構;二是在機構改革定編後,仍應“確保按不少於全體幹警編制總數15%的比例配備合格的執行人員”,以適應執行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工作需要;三是加強“高配”幹部的管理,執行機構領導幹部高配,既是根據中央中發[1999]11號檔案關於“改進管理體制”這一要求應具有的內容,也是在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新體制下開展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各級法院成立執行局時,應將符合條件的執行庭長作為首任執行局長人選,具備條件的,應及時報請同級黨委予以“高配”任用。
要通過機構改革,為完成中央11號檔案提出的“在全國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訓練有素的執行隊伍”這一艱巨任務創造有利條件。
四、加強組織領導。執行工作改革是浩大的法院司法體制改革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艱巨,難度很大,必須加強領導。各高級人民法院一把手要親自抓,精心組織,開拓進取,務求實效。當前要以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為契機,迅速地將執行工作改革全面推向新階段,並努力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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