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2014年工作要點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2014年工作要點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02月24日發布,自2014年02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14年02月24日
  • 實施日期:2014年02月24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審判機關
  (2014年2月24日)
2014年是貫徹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開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將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及各項工作部署,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人民法院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在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領導下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不斷提高審判質效,繼續加強監督指導,積極推進司法改革,建設過硬隊伍,為服務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大局,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確保商事審判工作的政治方向
1.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尤其是關於法治建設的重要論述,為我們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精神動力。要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各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專題培訓班,準確領會基本內涵,充分認識指導意義,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推動學習活動向廣度和深度拓展,確保商事審判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
2.嚴格貫徹“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的原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施<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分工方案》,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依法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開展前瞻性調研工作,把握因各項改革措施的推進,給司法領域中帶來的新情況;審慎處理改革措施引發的利益衝突和責任分配,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準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對商事審判工作的新要求,加強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的研判,依法妥善審理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有效鞏固經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經濟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3.準確把握形勢發展要求,積極開展司法應對工作。緊緊圍繞中央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要求,增強商事司法服務經濟發展的針對性和前瞻性,依法審理股權轉讓、公司訴訟、企業破產重整等案件,促進過剩產能的化解和生產要素的整合。堅持以依法裁判的方式化解商事糾紛,以司法解釋的方式統一裁判尺度,以司法政策的方式指引商事審判活動,以司法建議的方式參與社會管理,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4.注重金融案件審判工作,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密切關注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中資金需求的潛在風險,規範和促進融資租賃、新類型擔保等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方式,引導金融資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依法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通過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及參與競爭的機會,落實國家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依法妥善審理金融借款、票據等傳統銀行類金融案件和信託、委託理財等影子銀行類金融案件,有效防範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防止和避免財政金融風險相互傳導,促進規範合理的城鎮化投融資體制的建立。密切關注利率市場化改革對金融市場產生的重要影響,及時研究、適時調整有關金融借款契約、企業間借款契約的法律適用問題和司法政策。
5.加強誠信建設,維護公正高效的市場交易秩序。把維護誠信作為商事審判的重要目標和價值取向,通過發揮商事審判的職能作用,強化對守法守約者誠信行為的保護,加大對違法違約行為的制裁與懲罰,增強市場主體的誠信認知程度,切實維護和弘揚誠實守信的市場交易秩序。加強新聞宣傳工作,通過重要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以及向社會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制裁違約失信行為和商事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發揮司法裁判的教育、評價、指引和示範等功能,引導社會公眾增強遵守經濟和社會管理秩序的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商事糾紛。
6.抓住機遇,迎接挑戰,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適應新階段法治中國建設對法官司法能力的更高要求。要充分認識加強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歷史使命,切實增強機遇意識、進取意識、責任意識,密切關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踐變化引發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前研判,積極應對。注重從法律知識、經濟知識、辦案能力、調研能力、文字能力、協調能力和信息能力等方面提高商事審判法官的業務素質,深化商事審判理念,力求通過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要求來保障商事審判隊伍始終適應形勢發展需求。
二、緊緊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切實抓好執法辦案第一要務
7.深化商事審判理念,準確理解司法公正目標的內涵和要求。要深化商事審判規律的認知,牢固確立實體與程式並重觀念,兼顧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堅持秩序公正優先,兼顧個案公正;堅持機會公正優先,兼顧結果公正。要在商事司法活動中深入貫徹落實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積極配合完成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掌握有關商事審判活動的新制度、新規則,嚴格按照立法的主旨和本意認真查擺並彌補目前商事司法活動中的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和克服制約商事司法活動正常開展的問題弊端,在審判活動中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努力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8.繼續堅持審判質效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提高庭審活動和裁判文書質量。將庭審和裁判文書“兩評查”工作常態化,堅持以庭審為中心,嚴格落實公開審判、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訴訟制度。以新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審流程規則(試行)》為標準,進一步提升庭審活動規範化、正規化建設,通過嚴格規範的庭審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抓好裁判文書說理論證工作,通過開展如何寫好法律文書的業務交流等活動,努力提高撰寫水平,切實做到以理服人、以案明法。
9.依法妥善處理重大複雜疑難案件及企業破產糾紛。要牢固樹立法治信仰和公平公正理念,強化依法辦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敢于堅持真理,敢於排除干擾,通過依法審判和及時有效指導下級法院妥善審理因企業資金鍊斷裂、中小企業倒閉、證券市場侵權引發的相關案件,避免矛盾激化,全力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完善重大案件協調處理機制,緊緊依靠黨的領導,積極爭取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充分利用人民法院內部資源,形成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要充分運用近年來企業破產案件審理中積累的有益資源和經驗,繼續完善制度措施,依法認真受理審理和積極指導下級法院處理企業破產糾紛,及時有力地維護企業、債權人以及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誠信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
10.擴展完善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保監會聯合下發的《關於在全國部分地區開展建立保險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在去年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全面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聯合保監會進一步總結、完善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步全面擴展做好準備。並以此機制為依託,將審判職能延伸到判後,對於審判中發現的保險行業存在的問題,通過向行業協會和保險公司傳送司法建議等方式,促進保險業依法合規經營,使保險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在妥善化解保險糾紛、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拓寬糾紛解決渠道、提升保險行業監管水平、促進保險行業健康發展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11.正確處理調解和判決關係,完善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切實貫徹落實依法調解和自願調解原則,確保發揮調解和判決的不同功能。對於事實清楚,責任明確,違法失信者試圖以調解方式逃避和減輕責任的商事案件,要依法及時判決,嚴格追究違法失信者的法律責任,充分保障誠實守信方的合法權益。對於以調解方式更有利於實現各方最大利益的契約繼續履行糾紛、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糾紛、企業破產重整糾紛等商事案件,也要在辨法析理、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引導當事人對自身利益理性權衡後作出調解。注重調解結案的質量把關,堅決避免以拖壓調、以判壓調、久調不決,以犧牲權利人的權利為代價來刻意追求調解率。
12.加強案件流程節點管理,規範審判監督工作。總結完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關於二審、請示、複議案件流程管理的辦法》,對各類案件的審理以及院內外部門徵求意見提出更加明確的時間節點,確保按時按質完成審判工作。進一步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和民二庭關於強化審限內結案,實現年度均衡結案的意見,防止無故超越審限和全年前松後緊、年末突擊結案態勢的發生。強化對下級法院均衡結案的監督,嚴格審限審批,建立完善合理的下級法院請示匯報制度,規範請示案件程式和材料要求,依法嚴守審判監督許可權界限。依法規制發回重審、指令再審工作,強化審判長、分管庭領導對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的審核及把關職能,深化矛盾化解意識,防止迴避矛盾、發回簡單化等情況出現,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有效回應商事審判實踐需求,及時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
13.積極配合相關法律實施,加快頒布一批司法解釋。為解決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存在的法律適用問題,促進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第一季度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為確保修改後的《公司法》順利施行,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為更好地審理有關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和撤銷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認購糾紛、利潤分配請求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和股東代表訴訟,年內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
14.有效回應商事審判密切關切,加快制定一批司法解釋。為有效解決審判實踐中人身保險糾紛案件裁判標準不統一的突出現象,明確裁判標準,促進保險市場規範發展,加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為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行為引發的相關案件,明確內幕交易行為人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加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期貨市場上內幕交易行為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為有效解決破產管理人的指定和破產費用的確定等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相關標準,加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要加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無效契約所涉訴訟時效的規定》,合理確定交易行為效力。
15.落實中央有關政策精神,加快制定一批司法政策。為落實中央紀委關於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規範自由裁量權行使保障法律統一適用的指導意見》的精神,解決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對利息裁判標準的規定不明確和利息的裁判方法不統一問題,統一裁判尺度,加快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商事糾紛案件中利息裁判的指導意見》;為充分發揮商事司法在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快制定民商事與行政交叉案件法律適用的指導意見,確保商事案件審理中協調好一般法律規範與政府行政管理措施間的關係,依法化解政府管理目標與商事主體利益安排間的衝突。
16.緊密跟蹤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積極開展調研工作。對已完成草擬的《物權法》擔保物權編司法解釋、票據貼現回購糾紛適用法律問題司法解釋、關於適用《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關於審理關聯企業實質合併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抓緊調研論證工作;為防範信用風險,要進一步對銀行卡資金劃轉、轉賬支付、信用卡被盜刷引發的糾紛案件進行調研,力爭推出審理此類案件的典型案例;為了有效研究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有關債權人保護理念如何定位,傳統上保護債權人的抽逃出資規則、出資不足規則、連帶責任規則、利潤分配規則、法人人格否認規則等應如何對待或適用問題,積極開展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與公司訴訟問題研究;為緊密跟蹤倉儲市場和鋼貿行業日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及時做好司法應對,積極開展倉儲和鋼貿糾紛調研。
四、完善商事審判工作機制,加強司法公開和對下指導
17.解決部分商事訴訟程式細則缺失問題,建立健全商事案件審理銜接和協調機制。對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司訴訟特別程式、擔保物權實現程式、商事小額訴訟速裁程式,細化相應的司法程式規則,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對下指導;加緊深入研究執行異議之訴中法院內部分工、訴訟費收取、當事人地位等疑難問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健全企業破產程式與普通執行程式的銜接,尤其要協調好法院系統內部不同法院對破產企業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之間的關係。
18.堅定不移地深化司法公開,堅持以公開促公正。圍繞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增強信息公開的主動性和及時性,嚴格遵照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上辦案、審判流程公開和裁判文書上網的相關規定,同步上傳相關檔案,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和裁判文書公開。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工作,與新聞媒體建立良好的互動合作機制,通過網際網路等新媒體公開徵求有關司法解釋等工作的意見,聯合新聞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政務網商事審判欄目,不斷增強司法宣傳的感染力和影響力。
19.及時開展對下指導,搭建更好的商事司法工作交流平台。年內組織召開全國法院商事審判業務庭庭長座談會,統一思想,交流經驗,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接收立案二庭部分人員和再審審查業務情況,研究和部署近期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工作。9月份,舉辦全國法院商事審判業務培訓班,分析解答商事審判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解讀與業務有關的司法解釋等。深化專項調研指導工作,收集商事審判實踐中的疑難法律問題,並採取恰當方式及時答疑。適時開展“下沉式”指導,充分利用到下級法院辦案等機會進行恰當指導。辦好各種專項業務培訓班,加強對商事審判法官裁判理念、裁判方法的培訓。充分發揮民二庭主辦的《商事審判指導》《商事審判裁判規範與案例指導》等刊物的業務指導功能,引導各級法院恰當掌握商事裁判標準。加快出版《中國商事審判年鑑》,認真總結商事審判工作的成果經驗。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的權威宣示作用,積極推薦優秀商事案例。支持商事法官參與正常的學術活動,實現商事審判條線與商法學界的良好合作溝通。
五、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全面提升商事司法能力
20.注重政治理論學習,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精神,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堅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滲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踐行“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幹警核心價值觀,努力為人民司法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21.堅持“抓黨建帶隊建促審判”工作思路,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按照“五個好”“五帶頭”的標準,凝聚人心、匯集鬥志,努力把黨支部建設成為提高黨員思想素質、帶領和團結黨員做好各項工作的戰鬥堡壘。針對庭內人員結構特點,開展女性法官懇談會、青年同志交流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組織召開學習、掛職、借調等情況交流會,讓庭內同志開拓視野,實現資源共享。積極推動庭內文化建設,鼓勵參加院內外各種文化活動,深入挖掘商事審判工作文化內涵,提升商事審判工作文化品位。
22.加強業務能力建設,積極開展學習型黨支部建設。新形勢新任務對商事法官的業務素質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重視民商法理論素養的提升,著力提高法律適用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培養熟練掌握事實認定方法、法律發現方法、法律解釋方法和法律適用方法等裁判方法。提高運用法律解釋方法準確理解法律本意的能力,運用商事審判理念指導個案裁判的能力和依法正當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能力。進一步提高綜合調研能力,增強對疑難複雜問題的敏感性,提高對新情況新問題的洞察力,加強對商事審判工作的前瞻性、預判性研究。加強對經濟、金融等知識的學習,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增進對商事交易慣例和新生交易模式的關注和了解,在掌握基本的交易程式和交易結構的基礎上,準確認定交易表象背後的法律關係,引導行業和市場的規範發展。要將鼓勵個人自學和統一業務學習相結合,建設一個學習型黨支部。
23.及時開展司法廉潔教育活動,完善司法廉政制度建設。深刻認識紀律作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對庭內人員開展司法作風和清正廉潔教育,強化底線意識和廉政風險防控,努力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定期開展風險節點查擺和防範預案制定工作,強化責任的同時加強保密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廉政制度,比如在適當兼顧合議庭專業化的同時,推行電腦分案制度,保證案件分配的隨機性;建立輔助措施保障落實法官主動迴避制度,切實做到工作廉潔兩不誤;積極支持廉政監察員工作,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十個不準”等禁令鐵規。探索廉政文化建設思路,推進庭內廉政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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