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緩案件的刑期計算問題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緩案件的刑期計算問題的批覆於1959-08-05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緩案件的刑期計算問題的批覆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文號:法研字第41號
  • 發布日期:1959-08-05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法研字第41號
【發布日期】1959-08-05
【生效日期】1959-08-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緩案件的刑期計算問題批覆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59)院刑字第507號請示收悉。關於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或判處死緩的案件,其緩期兩年的期間應從何日起算問題,同意你院意見,即死緩兩年期間應從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或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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